金浦钛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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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88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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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建中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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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89,383,532.24 2,114,500,178.71 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18,542,349.18 1,623,953,354.97 5.8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6,728,786.97 -17.83% 557,575,298.80 -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91,799.21 131.99% 94,588,994.21 176.2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32,294.39 -87.16% 14,970,466.87 23.6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691,446.30 12.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 0.10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 0.10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 0.14% 5.66% 1.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3,561,902.36 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9,927,476.51

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66,872.80 持有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35.70 其他营业外收入及赔偿支出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931,9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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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9,618,527.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97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金浦投资控股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30% 368,040,148 368,040,148 质押 368,012,000

团有限公司

德邦创新资本-

华夏银行-聚富

其他 3.87% 38,160,208 38,160,208

定增 1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

华夏银行-聚富

其他 3.87% 38,160,206 38,160,206

定增 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

华夏银行-聚富

其他 3.87% 38,160,204 38,160,204

定增 3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融通资本-工商

银行-融通资本

其他 3.38% 33,363,312 33,363,312

聚盈 10 号资产管

理计划

中国华电集团财

国有法人 2.27% 22,394,486 22,394,486

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

其他 1.95% 19,268,216 19,268,216

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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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银保分

王小江 境内自然人 1.40% 13,837,186 13,837,186

广州无线电集团

国有法人 1.39% 13,736,930 0

有限公司

吉林恒金药业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2% 13,000,000 0 质押 13,000,000

份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13,736,930 人民币普通股 13,736,930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310,766 人民币普通股 10,310,766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鑫龘一

9,088,800 人民币普通股 9,088,8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5,321,168 人民币普通股 5,321,168

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云添

4,072,530 人民币普通股 4,072,530

利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999,878 人民币普通股 3,999,878

许利民 1,89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892,900

杨建萍 3,054,156 人民币普通股 3,054,156

钱伊文 2,981,420 人民币普通股 2,981,4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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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9 月 30 日或 2014 年 9 月 30 日或

项 目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81,160.80 48,137,430.40 -93.60% 本期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应收账款 70,539,250.44 46,770,086.31 50.82% 本期战略客户增加销量所致

预付款项 30,533,022.31 53,163,467.52 -42.57% 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应收利息 156,408.08 1,873,675.50 -91.65% 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存货 105,462,102.81 62,887,008.44 67.70% 本期子公司徐州钛白准备试生产增加原料所致

其他应收款 17,906,387.97 3,656,923.33 389.66% 本期应收未收补助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770,811,632.72 12,300,546.46 6166.48% 本期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539,282,173.17 195,969,423.80 175.19% 本期徐州钛白募投项目建设工程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73,974,875.82 20,000,000.00 269.87% 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163,021,951.93 116,238,485.17 40.25% 本期应付未付款项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6,785,096.95 1,382,751.53 390.70% 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21,648,013.61 9,952,074.07 117.52% 本期应缴未缴税费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9,635,747.70 29,608,981.11 -33.68% 本期子公司徐州钛白退到期履约保证金所致

财务费用 4,174,986.76 1,968,770.01 112.06% 本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7,880,477.24 4,358,417.58 310.25% 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净利润 94,588,994.21 34,236,959.15 176.28% 本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8,768,699.13 -90,945,880.65 41.59%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及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20,399,127.68 -57,287,089.58 -310.17% 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金流量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2,283,714.62 217,527.29 949.85% 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6,872.80 1,387,132.00 -95.18% 本期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 69,939,766.25 1,061,005.54 6491.84% 本期购买信托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2015年10月15日,公司获得南京市商务局的批复,同意设立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06 月 2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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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金浦集团、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浦集团及其一

或权益变动

南京台柏、 致行动人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2012 年 11 月 15 日 三年 完全履行

报告书中所

王小江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作承诺

本次所取得的股份自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

金浦集团 二十四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 2012 年 12 月 14 日 五年 完全履行

低于 15 元/股。

金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继续保

持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不对上市公司现已披

金浦集团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露的《公司章程》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减

少对股东分红的修订。

如果金泉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资产出售协

议》约定的债务清偿责任,吉林制药应在规定期

金浦集团 限届满之次日通知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代为清偿,后直

接向金泉集团追偿,不再向吉林制药追偿。

金浦集团 2013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

移事项之补充承诺函》,自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

资产重组时 林制药新增股份中的 1,000 万股股份,锁定期限

所作承诺 为五年,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用以

确保金浦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债务转移事项之承诺函》能够有效执行。为保

金浦集团 2013 年 07 月 10 日 完全履行

证若五年后该等负债仍未处理完毕,上市公司的

利益不会受到影响,金浦集团又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之补充承诺函》,

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金浦集团自愿继

续将上述 1,000 万股锁定,锁定期限为三年,自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

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

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浦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

金浦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60%,并在吉林制药

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

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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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

事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

业务的情形,也未拥有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

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

并且承诺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南京钛白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吉林制药名下时。

2、承诺人在作为吉林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林

制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

托经营等。3、如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

资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

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

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

资的其他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生产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吉林制药、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

金浦集团 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承诺人及其直接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提供任何可从事、参与可

能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的业务机会,或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

他公司有上述业务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

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

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吉林制药或其子公

司承接。5、如吉林制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承

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正在或将

要从事的业务与吉林制药存在同业竞争,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在吉林制药

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吉林制

药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公

司将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

给吉林制药。6、如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吉林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金浦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

金浦集团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吉林制药之间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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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吉林制药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和吉林制药就相

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

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吉林制药实施规

金浦集团 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吉林制药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1、金浦集团将严格监督、敦促金泉集团及时、

有效地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和《资产交割确认

书》中关于人员安置及劳动争议解决措施的约定

金浦集团 履行相应的义务。2、如金泉集团未能够履行或 2013 年 07 月 10 日 完全履行

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则自金浦集团知悉前述事

宜之日起十日内,金浦集团代金泉集团履行上述

义务。

南京钛白 2012

年度实现净利

润 8,630.76 万

1、若南京钛白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元,2013 年度

表净利润未能达到金浦集团承诺的当年净利润, 实现净利润

则金浦集团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吉林制 9679.22 万元,

2015 年南京

药补偿。2、如补偿情形发生,吉林制药应在会 均超过承诺净

金浦集团 2013 年 07 月 10 日 钛白《审计报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 利润金额。截至

告》出具后

日内,将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以及要求进行 目前,2015 年

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 度的盈利预测

到补偿通知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偿事宜。 补偿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

在违背该承诺

的情形。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

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

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泉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

金泉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20%,并在吉林制药

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

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1、金泉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拟出售资产目前

金泉集团 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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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实际交付、或有法律责任、或有负债、未决法律

诉讼等),其不会因拟出售资产存在该等瑕疵要

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此单方

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及其

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其他协议。若吉林制药资产因

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在资产

交割日交付给金泉集团或过户至金泉集团名下,

则自资产交割日起,吉林制药因保管、维护该等

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该等资产所遭受的损

失均由金泉集团承担。金泉集团已充分知悉吉林

制药所存在的未决诉讼及或有诉讼,即使吉林制

药因该等诉讼造成其资产减少或减值,拟出售资

产的成交价格不变,金泉集团亦不会要求吉林制

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吉林制药在评估基准

日前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指吉林制药于评估基

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

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

有负债,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和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

过渡期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全部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金泉集团承担。3、对于

吉林制药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包括

吉林制药在过渡期内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且未

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全部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义务和责任)及评估基准日前吉林制药可

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若有关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

后要求吉林制药清偿债务,吉林制药应在收到清

偿要求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金泉集团偿付,金泉集

团应在 3 日内进行核实并进行清偿,同时放弃向

吉林制药追偿的权利。4、与本次资产出售及员

工安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相关税收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

明确规定的,由金泉集团承担。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

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

主管部门的同意,无线电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

无线电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20%,并在吉林制

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

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徐钛年产 8 万吨钛白

首次公开发

金浦集团 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项目及用于补充上 2014 年 07 月 24 日 正在履行

行或再融资

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公司承诺的南京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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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所作承诺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将不包含徐

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本次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产所节省的资金成本

及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使用或暂时闲置的资金所

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收益。若按上述口径调整后的

2015 年度南京钛白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不

低于 14,215.67 万元,即为 2015 年业绩承诺实现,

反之,则未实现,则本公司须按照《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的条款向上市公司补偿未实现部分。

承诺是否及

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5,000 -- 16,000 4,169.75 增长 259.73% -- 283.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 0.24 0.13 增长 69.23% -- 84.62%

1、2015 年钛白粉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2、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业绩预告的说明

投资收益有所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元) 益(元) 科目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000695 滨海能源 220,000.00 182,000 0.08% 182,000 0.08% 2,462,460.00 140,140.00

融资产 股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601328 交通银行 156,507.20 101,760 0.00% 101,760 0.00% 618,700.80 -73,267.20

融资产 股及配送

合计 376,507.20 283,760 -- 283,760 -- 3,081,160.80 66,872.8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1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2015 年 10 月 28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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