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3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通讯)发出会议
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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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致。
简历:刘丽,女 ,49 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师,
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党委副书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软
环境投诉中心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副主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
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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