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28 16:51: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交易的事项

1、公司租赁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

团”)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建筑面积为 7143.59 平方

米的房屋,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租赁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租金单价为 30 元/㎡月,首年租金为 257.17 万元,此后每

年租金递增 5%。

2、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水建”)租赁建宁集团

位于南宁市亭洪路 72 号 450105001006GB00040 宗地内场地及房屋,其中场

地面积为 5030 平方米,房屋面积为 4852.33 平方米,用于日常行政办公。

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场地租金单价为 3.65

元/㎡月;房屋租金单价为:办公楼 19 元/㎡月,河南单身楼(一楼)

16 元/㎡月,车间、加工车间、车库、汽修冷作车间、仓库均为 9 元/㎡月。

首年租金总额为 904,000 元,此后每年递增 5%。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 1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

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黄东海、梁侠津、徐斌元、何刚、陈瑞有回避本议案表决,

剩余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三、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南宁水建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土地均用于正常的办公及生产经

营,本次租赁行为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在参考第三方评

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交易协议,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对关联方资料、公司董事会议案、决议等法律文件认真核验后认为:

公司及南宁水建与建宁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南

宁水建与建宁集团的房屋及土地租赁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志浩 林仁聪 任丽华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绿城水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