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和候选资格等情况,未发
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
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军 师艳芳 贝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