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刘晓疆先生、吴晓白先生、冯文杰先生、邹书航先生、李晓振先
生、孙琛先生、胡道琴女士、吴振平先生、孙钢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根据胡道琴女士、吴振平先生、孙钢宏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远明 朱丽梅 胡道琴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