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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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7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7

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308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授予对象 458 人,授予数量 866.04 万股,授予价格为:25.20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实施完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数量和价格

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8,520 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9.308 元/股。

鉴于原激励对象王德林、肖树新、缪建玉、刘飞飞、陈鹰博、叶剑轩、卢

创等 7 人已辞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8 名调整为 451 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08 万股,其中,王德

林为 9,490 股、肖树新为 26,000 股、缪建玉为 23,400 股、刘飞飞为 6,500 股、

陈鹰搏为 7,800 股、叶剑轩为 12,090 股、卢创为 7,8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9,569.6927 万股变更为 39,560.3847 万股,公司将于本

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20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实施完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 人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价格为 19.308 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797,915.72 元。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

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35,776 4.84% -93,080 -93,080 19,042,696 4.8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7,877,256 1.99% - - 7,877,256 1.99%

3、其他内资持股 10,190,570 2.58% -93,080 -93,080 10,097,490 2.5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90,570 2.58% -93,080 -93,080 10,097,490 2.5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067,950 0.27% - - 1,067,950 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561,151 95.16% - - 376,561,151 95.19%

1、人民币普通股 230,969,791 58.37% - - 230,969,791 58.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45,591,360 36.79% - - 145,591,360 36.80%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95,696,927 100.00% -93,080 -93,080 395,603,847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 7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原激励对象 7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9.308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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