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
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靖、张志强、金泽华、刘雷、何培春、郑毅为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
北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