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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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本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弘高创意向大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 20,000.00 万元,并转借给北京弘高创意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

2、弘高慧目目前持有本公司 126,295,8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60%,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弘高设计向弘高慧目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7 年 8 月 13 日

3、注册资本:1,962.884044 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109 室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

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 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息 8.3%固定利息方式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弘高设计日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四、 本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

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关联董事何

宁,甄建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

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

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整体降低公

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伟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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