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弘高创意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536.6441 万股(含 14,536.6441 万股)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和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高慧目为公司控股股股东,因此,弘高慧目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宁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962.884044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交易标的
弘高慧目拟以现金 85,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148.3949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确定,发行价格为 16.51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因此进
行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上述发行定价方式作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六、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已在董事会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弘高创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国家《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国金证券对弘高创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伟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