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48: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弘高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之事前认可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

北京弘高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向控股

股东之一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

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弘高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因此本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未来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及公司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有关事项

公司现在处于高速发展期,对于资金的需要比较大,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健康发展,特此向公司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借款,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增

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于将《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仁 朱征夫 王德宏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弘高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