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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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5-07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5-07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方案已获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5,153,067,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

币:人民币=1:0.821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

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11 月 3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5 年 11 月 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 年 11 月 3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5 年 1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11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1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5 年

1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08*****485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1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4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08*****87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6 08*****096 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

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六、咨询机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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