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深圳菠萝三维网络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菠萝三维网络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
贯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财务总监侯选人的简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侯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签字:张锦慧 王肇文 王红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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