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查阅苏清卫先生、赖军先生个人履历,其二人具备履行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聘任苏清卫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赖军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1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欢雪 徐卫东 姜景国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