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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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6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联

东金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金泰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位于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与中心大道交汇处地块(以下简称“意

向地块”)。该意向地块土地使用权现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

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 48808 平方米,土

地使用年限至 2045 年 6 月 15 日,用地性质现状为商业,计划将

意向地块土地变性,调整为工业研发。

双方将成立合资项目公司, 其中公司持股 40%,联东金泰公

司持股 60%。合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土地款和项目启

动资金测算后确定,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分步投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的议案》。

签署本《合作意向书》后,将对意向地块进行可行性研究,

并开展意向地块土地变性等工作。待上述事项完成后,双方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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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正式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联东金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

基地环科中路 17 号 5A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注册资金:2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北京联东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为北京联东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集团”)创办于 2003 年,总部位于

北京市通州区,注册资本金为 6.2 亿元,是一家集建筑模板、产业

园运营和投资业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作为中国产业园区专业运

营商,已打造出“联东 U 谷”品牌和模式。在 2013 年至 2014 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排名中,联东

集团连续两年蝉联“中国产业园区运营优秀企业第一名”。

三、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拥

有意向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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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交汇处, 占地面积约 48808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 2045

年 6 月 15 日,用地性质现状为商业,计划将意向地块土地变性,

调整为工业研发。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股权比例和投资

双方将成立合资项目公司, 其中公司持股 40%,联东金泰公

司持股 60%。合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土地款和项目启

动资金测算后确定,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分步投资。

(二)双方在合资项目公司运营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负责合资项目公司拿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完成前

期土地变性、收储、挂牌等手续,确保合资项目公司可以依法取

得意向地块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报建等工作。联东金泰

公司负责合资项目公司拿地后的运营管理。

(三)项目运作资金

合资项目公司营运资金采用双方股东注册资本投入、增资或

对外融资等方式。如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投资,则守约

方有权直接向合资项目公司提供违约方欠付的资金(以下简称“超

额股东借款”),并就该超额股东借款按年 15%的利率向合资项目

公司收取利息;如守约方提供资金后 20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

未能提供欠付资金,除合资项目公司按照前述约定支付利息外,

守约方有权要求将超额股东借款转为增资款,相应调整双方所占

股权比例或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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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项目公司融资如需双方配合担保或相关手续,双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手续。

(四)服务费

联东金泰公司向合资项目公司收取的相应服务费按每项提

供业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在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中另行协商

约定。

(五)分红及退出机制

合资项目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按本年利润的 80%进行分

配,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具体方案根据合资项目公司

股东会会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合资项目公司具备终止经营条件时,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对合

资项目公司利润和剩余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和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可中止合作:(1)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取得意向地块土地使用权;(2)未能提供有效协助以

使项目地块的容积率、层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数达到合作

条件;(3)项目各项规划建设手续未能获得批准,严重影响开发

进度;(4)未能根据股权合作协议按期为合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超过 30 天,导致合资项目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融资;(5)合资项

目公司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意见冲突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难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京津冀一体化、自贸区、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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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此次通过与联东金泰公司合作,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产业园

开发运营领域,同时提升公司产业园开发和运营能力,最终形成

新的业务优势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快速

健康发展。

六、其他事项

签署本《合作意向书》后,将对意向地块进行可行性研究、

开展意向地块土地变性等工作, 并履行上述事项涉及的审批程

序。待上述事项完成后,双方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处于启动阶段,该事项能否完成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披露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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