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5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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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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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20,155,879.88 2,520,139,030.12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63,507,506.57 2,435,879,158.24 1.13%
(元)
年初至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末比上年同期
期增减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4,000,930.41 114.35% 368,507,807.56 4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2,283.76 -52.98% 39,548,764.27 -18.2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34,606.09 -6.23% 37,319,292.71 -14.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41,421,457.10 -46.6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0 -52.83% 0.0659 -18.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0 -52.83% 0.0659 -18.24%
减少 0.40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2% 减少 0.15 个百分点 1.61%
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43,471.29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2,572,433.35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7.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5,755.69
合计 2,229,47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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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享受“增值税一般纳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
5,981,666.27 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
退款
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政策”。
有关产品免征增值税 17,567,833.50 根据财税部门的批复,享受有关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073 户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87% 239,203,122 0 -- --
黄立 境内自然人 29.69% 178,125,000 133,593,75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10,000,000 0 --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 7,065,951 0 -- --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 6,307,079 0 -- --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5% 3,929,122 0 --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5% 2,085,356 0 -- --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5% 1,500,029 0 --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4% 1,461,117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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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2% 1,328,657 0 -- --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条件普通股
股份种类 数量
股份数量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39,203,122 人民币普通股 239,203,122
黄立 44,531,250 人民币普通股 44,531,25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
7,065,951 人民币普通股 7,065,951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
6,307,079 人民币普通股 6,307,079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29,122 人民币普通股 3,929,1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5,356 人民币普通股 2,085,356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0,029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
1,461,117 人民币普通股 1,461,117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
1,328,657 人民币普通股 1,328,657
级证券投资基金
高德电气持有高德红外 39.87%股权,为公司控
股股东;同时,黄立持有高德电气 97%的股权,
因此黄立为高德红外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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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末金额(元) 期初金额(元) 变动幅度 备注
货币资金 144,705,259.09 412,232,261.86 -64.90% 注1
应收票据 14,032,400.00 78,713,960.00 -82.17% 注2
应收账款 658,147,685.97 424,746,518.20 54.95% 注3
预付款项 91,214,955.49 51,765,255.32 76.21% 注4
其他应收款 23,914,056.82 17,178,553.68 39.21% 注5
无形资产 190,633,510.71 141,842,989.97 34.40% 注6
开发支出 123,405,949.29 92,189,580.08 33.86% 注7
长期待摊费用 3,888,588.81 2,137,679.58 81.91% 注8
应付职工薪酬 253,197.31 13,815,710.02 -98.17% 注9
专项应付款 1,450,000.00 450,000.00 222.22% 注10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材料及设备款,及购买土地所致;
注2:报告期票据到期兑付及背书转让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收入的主要项目尚未到期回款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材料采购及设备投资增加预付所致;
注5:报告期增加了应收补贴款所致;
注6:报告期新购置土地所致;
注7:报告期投资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注8:报告期内装修改造款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末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注10:报告期公司获得政府人才计划资金拨付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本期金额(元) 上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68,507,807.56 259,397,523.27 42.06%
注1
营业成本 204,550,022.77 128,841,955.65 58.7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30,915.16 919,112.49 229.77% 注2
管理费用 128,975,823.87 89,342,201.41 44.36% 注3
财务费用 -3,118,912.53 -2,365,678.14 31.84% 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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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968,974.65 -11,840,422.53 -91.82% 注5
投资收益 3,663,968.03 8,697,874.63 -57.88% 注4
营业外收支净额 26,164,727.02 11,930,966.92 119.30% 注6
注1:主要系本期执行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原闲置房屋出租增加应交营业税以及进项税额留抵消耗完增加应交增值
税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投入及资本化项目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摊销所致;
注4:主要系因资金存放(投资)的渠道不同而导致收益反映的科目不同所致;
注5:主要系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6:主要系增加应收政府补助款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本期金额(元) 上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备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1,421,457.10 -264,836,422.05 -46.60% 注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2,704,749.04 -261,394,342.99 -56.88% 注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000,000.00 -261,800,885.80 -95.42% 注3
量净额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3:报告期内无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将借助其在火工品科研生产领域
成熟的管理经验和人才、资质等优势,统筹规划火工产品生产,积极发展系列精确制导武器
系统,尽早实现“第四代”便携式红外“自寻的”反坦克导弹武器系统的批量生产;收购完
成后,公司业务领域成功延伸至完整武器系统领域,不仅加速了公司战略化转型发展进程,
更实现了公司在传统武器装备类产品及信息化弹药等领域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的外延式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加速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红外核心器件批量生产、维护国家国防战略安全,并进一步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形成公司与员工一体的利益共享机制。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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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2015 年 09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股股票及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限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补充流
2015 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动资金 严格履
公司 06 月 10
所作承诺 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剩余超募资金 后十二 行
日
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 个月内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
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 至 2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6,116.33 至 8,155.11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795.92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稳步发展,预计本年度净利润同比去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年去年增减幅度为-10%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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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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