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2013年、2014年两年连续担任公司的
审计机构,因此,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的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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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平 张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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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蕊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