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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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7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

期五)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

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与方式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4 债券期限

2.05 募集资金用途

2.06 上市场所

2.07 决议的有效期

2.08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以上议案均已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

2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8:30-14: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

2、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安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

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3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0

2.01 发行规模与方式 2.01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2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3

2.04 债券期限 2.04

2.05 募集资金用途 2.05

2.06 上市场所 2.06

2.07 决议的有效期 2.07

2.08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2.08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 意 1 股

反 对 2 股

弃 权 3 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

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4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翩翩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另附: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5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与方式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4 债券期限

2.05 募集资金用途

2.06 上市场所

2.07 决议的有效期

2.08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

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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