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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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40

2015 年 10 月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东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靖泽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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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49,756,882.68 819,412,598.85 1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5,568,016.82 511,036,349.05 65.4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4,546,397.71 1.04% 634,277,383.26 -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284,933.04 -13.75% 42,485,359.48 -1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315,805.84 -11.23% 42,283,565.61 -9.6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8,732,234.10 98.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4 -35.42% 0.500 -22.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4 -35.42% 0.500 -22.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 -1.43% 6.42% -3.6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5,000.0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3,206.14

合计 201,793.8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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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81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东良 境内自然人 29.13% 28,750,000 28,750,000

刘东杰 境内自然人 19.00% 18,750,000 18,750,000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6% 12,000,000 12,000,000

(有限合伙)

靳彩红 境内自然人 5.07% 5,000,000 5,000,000

刘东秀 境内自然人 2.03% 2,000,000 2,000,000

刘东果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玉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梅 境内自然人 1.52% 1,500,000 1,500,000

刘东竹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1,000,000

刘志红 境内自然人 1.01% 1,000,000 1,000,000

嘉兴嘉禾九鼎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 1,000,000 1,000,000

中心(有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新云 822,197 人民币普通股 822,19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3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300

阮寿国 270,270 人民币普通股 270,270

万宇 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严忠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于旭祥 1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耀汇金 1 号

14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80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 期)

王军齐 142,018 人民币普通股 142,018

费丽妹 140,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6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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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 125,364 人民币普通股 125,364

公司股东刘东良、刘东杰、刘东秀、刘东果、刘东玉、刘东梅、刘东竹为兄弟姐妹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系,系关联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

明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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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例(%) 说明

货币资金 56,960,769.01 41,949,945.22 35.78% 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67,470,274.14 105,247,340.99 -35.89% 主要系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支付采购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所致

预付款项 28,794,684.65 4,825,933.67 496.67% 主要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程款项

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424,150.00 7,084,715.87 -94.01% 主要系报告期减少其他往来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30,000,000.00 5,057,521.83 2470.43% 主要系本期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了保本

型银行理财所致

短期借款 0.00 60,000,000.00 -100.00% 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 11,523,844.44 48,608,675.00 -76.29% 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预收款项 8,881,914.62 3,161,769.46 180.92% 主要系报告期预收的商品销售款增加所

长期借款 0.00 100,000,000.00 -100.00% 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股本 98,700,000.00 74,000,000.00 33.38% 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

资本公积 389,480,768.33 123,402,589.08 215.62% 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

专项储备 4,223,831.43 2,955,702.39 42.90% 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导致余额增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例(%) 说明

管理费用 31,250,856.04 21,323,286.81 46.56% 主要系修理费、人工费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3,607,664.63 9,426,137.04 -61.73% 主要系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99,477.16 5,407,776.03 -96.31% 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8,732,234.10 19,520,925.01 19,211,309.09 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4,227,387.92 -22,096,900.74 -132,130,487.18 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和本期暂时闲置资

净额 金进行了保本型银行理财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8,353,845.12 -29,860,398.27 188,214,243.39 主要系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净额 资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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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承

诺其所持股票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靳彩红;刘东良 在锁定期满后 正常履行中

日 2018-05-19

两年内不减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

股份限售承诺:

刘东杰;刘东秀;

承诺其所持有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刘东玉;刘东梅; 正常履行中

的本公司股份 日 2018-05-19

刘东果;刘东竹

自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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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除委托刘

东良行使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表决权外,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股

东刘东杰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不减持。

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

天津东方富海 市之日起 12 个

股权投资基金 月内,不转让或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正常履行中

合伙企业(有限 者委托他人管 日 2016-05-19

合伙) 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股份。

股份增持承诺:

(一)启动股价

稳定预案的具

山西永东化工

体条件 1、预警

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当公司股

刘东良;靳彩红;

票连续 5 个交 2015 年 05 月 19

刘东杰;刘志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易日的收盘价 日

刘东秀;刘东玉;

低于每股净资

刘东梅;刘东果;

产的 120%时,

刘东竹;

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者

见面会,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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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就上市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

2、触发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

本公司董事会

将在五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要

求公司控股股

东提出稳定公

司股价具体方

案,并在履行完

毕相关内部决

策程序和外部

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

施,且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

(二)稳定股价

预案的具体措

施: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

(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他责

任主体将及时

采取以下部分

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

股票;2、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3、

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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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认可的

方式。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

完毕及承诺履

行完毕之日起

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

情况予以公告。

(三)回购/增

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安排 1、发

行人回购公司

股票的具体安

排(1)发行人

拟采用回购股

票的方式稳定

股价的,应根据

《公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

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以

要约或者集中

竞价等方式向

社会公众回购

股票。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

及信息披露、回

购后的股份处

置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

应当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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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就发

行人回购股份

事宜进行尽职

调查,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

(2)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回购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

外,在每轮股价

稳定措施中,公

司用于回购的

资金,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的资金

合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

益的 2%;且公

司回购股份数

量,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本

轮稳定股价方

案实施前总股

本的 3%。(3)

公司董事会应

在做出回购决

议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

拟回购股份数

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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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除独

立董事外)承

诺,在本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4)

经股东大会决

议决定实施回

购的,公司应在

股东大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

始启动回购,并

在稳定股价预

案公告之日起

六个月内实施

完毕。(5)公司

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变

动报告,并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安排(1)

发行人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

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将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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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

过要约收购或

集中竞价等方

式依法增持发

行人股票,实现

稳定股价的目

的。发行人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

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增持股票

的要约、禁止交

易和公告等法

定义务。(2)发

行人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董

事(不含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

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外,还

应同时符合以

下事项:① 在

每轮股价稳定

措施中,公司控

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有增持义

务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的资金

不超过其上年

度自公司领取

薪酬总和的

50%,且与公司

用于回购的资

金合计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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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的 2%,并

在稳定股价预

案公告之日起

六个月内实施

完毕;② 在每

轮股价稳定措

施中,公司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

人、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数量,与公

司回购股份数

量合计不低于

本轮稳定股价

方案实施前总

股本的 3%。 3)

公司在未来聘

任新的董事(除

独立董事外)、

高级管理人员

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做

出的相应承诺。

(四)稳定股价

预案的终止措

施: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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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2、继

续回购或增持

公司股份将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股份减持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有意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全

部公司股份,减

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

天津东方富海 券交易所认可

股权投资基金 的合法方式;减 2015 年 05 月 19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合伙企业(有限 持股份的价格 日

合伙)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股东一致行动

刘东杰;刘东秀; 承诺:为保证公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刘东玉;刘东梅; 司控制权的稳 正常履行中

日 2018-05-18

刘东果;刘东竹 定,刘东玉、刘

东梅、刘东果、

1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刘东竹、刘东

秀、刘东杰与实

际控制人刘东

良签订了《关于

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表决权的

委托协议》,承

诺:“一、本人

承诺,通过遗嘱

继承从刘福太

先生处获得的

公司股份,均无

条件委托刘东

良先生行使本

人所获得的上

述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即对于

公司任何一次

股东大会或临

时股东大会,本

人将所获得的

上述公司股份

表决权委托刘

东良先生行使,

刘东良先生有

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对于会议

审议事项投赞

成(同意)、否

决(不同意)或

弃权票。二、除

本承诺提及的

委托行使表决

权事项外,本人

从刘福太先生

处获得的公司

股份无任何其

他利益安排。

三、本承诺事项

期限内,本人就

所获得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任

何形式的转让。

1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本承诺事项

期限为自本协

议签字生效之

日起至公司股

票上市满三年

为止。”

募集资金使用

承诺:一、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将

严格用于“12 万

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

发电项目”的建

设,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在

满足上述项目

资金需求量后

的余额(如有)

用于补充发行

人流动资金。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靳彩红;刘东良 正常履行中

二、发行人本次 日 2016-05-19

发行上市募集

资金将不会以

任何形式用于

关联方的房地

产业务或其他

相关企业的业

务。三、如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

市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违反本

承诺函的内容,

本人同意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关于同业竞争、

靳彩红;刘东良;

关联交易、资金

刘东杰;天津东

占用方面的承

方富海股权投

诺: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05 月 19

资基金合伙企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争承诺:(1)本 日

业(有限合伙)

人及其本人关

刘东秀;刘东玉;

系密切的家庭

刘东梅;刘东果;

成员,将不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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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刘东竹 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永东化

工从事业务构

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将不直接

或间接开展永

东化工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活动

或拥有与永东

化工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2)本人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永

东化工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措施:1、

公司依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

规建立了规范、

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将

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相关

制度制定的有

关关联交易决

策和执行程序、

回避制度以及

信息披露制度。

2、公司建立健

全了规范的独

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成员中有 3

位独立董事,有

利于公司董事

会的独立性和

公司治理机制

的完善,公司的

独立董事将在

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积

极保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3、为规

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

股东刘东良、实

际控制人刘东

良和靳彩红、持

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刘东杰、

东方富海及其

他与实际控制

人关系密切的

股东刘东玉、刘

东梅、刘东果、

刘东竹、刘东秀

出具了《关于规

1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

承诺:① 自承

诺书出具日始,

本企业/本人将

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

本企业/本人及

本企业/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企业及

其他经济组织

(今后若有)尽

量减少与规范

同股份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② 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企

业/本人将采取

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及其他

经济组织(今后

若有)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股份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③

本企业/本人确

2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认承诺书旨在

保障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全

体股东之合法

权益而作出。④

本企业/本人确

认承诺书所载

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⑤ 本

企业/本人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股

份公司造成的

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

分红承诺:公司

董事会制定股

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一方面

坚持保证给予

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

面,结合经营现

状和业务发展

目标,公司将利

山西永东化工 2015 年 05 月 19 2015-05-19 至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用募集资金和 正常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日 2016-05-19

现金分红后留

存的未分配利

润等自有资金,

进一步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给

股东带来长期

的投资回报。公

司制定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

划:在不影响公

2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 15%;此外,

公司可以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1)公

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0%;(3)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在实施

分红后,公司留

存未分配利润

将主要用于正

常的经营,包括

为企业的发展

而进行的科研

开发、技术改

造、项目建设及

拓展其他业务,

或为降低融资

成本补充流动

资金等。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7.87% 至 -7.74%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4,300 至 5,500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961.1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价格波动及市场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波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960,769.01 41,949,945.2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7,470,274.14 105,247,340.99

应收账款 160,867,641.35 143,695,127.81

预付款项 28,794,684.65 4,825,933.6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4,150.00 7,084,715.8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0,471,681.64 151,204,961.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0,000,000.00 5,057,521.83

流动资产合计 574,989,200.79 459,065,546.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99,832,620.46 279,481,401.77

在建工程 14,770,207.66 18,612,243.87

工程物资 3,662,013.57 4,875,046.1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1,893,167.12 52,745,359.0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09,673.08 4,633,001.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4,767,681.89 360,347,052.36

资产总计 949,756,882.68 819,412,598.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1,523,844.44 48,608,675.00

应付账款 45,040,609.91 51,135,774.80

预收款项 8,881,914.62 3,161,769.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565,693.02 3,440,223.99

应交税费 3,961,530.97 5,484,381.18

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1,492,533.70 1,732,742.0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4,439,405.55 19,174,349.6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8,905,532.21 192,737,916.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1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5,283,333.65 15,638,333.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283,333.65 115,638,333.66

负债合计 104,188,865.86 308,376,249.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8,700,000.00 74,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89,480,768.33 123,402,589.0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223,831.43 2,955,702.39

2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31,067,805.77 31,067,805.7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22,095,611.29 279,610,25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45,568,016.82 511,036,349.0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5,568,016.82 511,036,349.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9,756,882.68 819,412,598.85

法定代表人:刘东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2、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24,546,397.71 222,236,127.89

其中:营业收入 224,546,397.71 222,236,127.8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10,347,415.63 205,787,884.07

其中:营业成本 180,086,891.48 173,974,410.2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8,049.27 735,455.29

销售费用 18,936,796.93 17,304,400.85

管理费用 11,588,107.98 7,345,187.74

财务费用 -590,841.17 3,296,427.75

资产减值损失 -161,588.86 3,132,002.1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34,151.16

2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533,133.24 16,448,243.82

加:营业外收入 118,333.34 418,333.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49,206.14 5,2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502,260.44 16,861,377.16

减:所得税费用 2,217,327.40 2,617,644.6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284,933.04 14,243,73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84,933.04 14,243,732.56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284,933.04 14,243,73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2,284,933.04 14,243,732.56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4 0.19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4 0.19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3、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634,277,383.26 640,673,514.02

其中:营业收入 634,277,383.26 640,673,514.0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84,803,107.21 585,149,385.04

其中:营业成本 498,284,329.65 500,345,667.0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78,953.03 2,426,848.35

销售费用 49,681,826.70 46,219,669.77

管理费用 31,250,856.04 21,323,286.81

财务费用 3,607,664.63 9,426,137.04

资产减值损失 199,477.16 5,407,776.03

3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34,151.1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9,808,427.21 55,524,128.98

加:营业外收入 355,000.01 1,054,358.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53,206.14 20,2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010,221.08 56,558,287.58

减:所得税费用 7,524,861.60 8,831,245.2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485,359.48 47,727,042.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485,359.48 47,727,042.32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3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2,485,359.48 47,727,042.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2,485,359.48 47,727,042.3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00 0.64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00 0.64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4、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435,835.39 235,163,325.2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6,316.34 3,353,36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1,182,151.73 238,516,690.17

3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9,049,962.47 133,276,486.4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4,237,420.63 9,964,189.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544,387.01 39,696,176.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18,147.52 36,058,91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449,917.63 218,995,765.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32,234.10 19,520,925.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7,5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4,151.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854,151.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4,471,509.08 22,096,900.7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7,52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3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2,081,539.08 22,096,90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227,387.92 -22,096,900.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2,692,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3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948,685.00 55,179,427.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7,640,685.00 125,179,427.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0,000,000.00 9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825,994.98 9,714,825.3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4,460,844.90 55,32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9,286,839.88 155,039,825.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353,845.12 -29,860,398.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90.5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859,081.84 -32,436,374.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92,958.93 59,655,303.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452,040.77 27,218,929.58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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