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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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维琴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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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622,791,477.19 369,373,611.92 6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582,114,957.65 262,158,047.74 122.05%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7.2947 4.3840 66.39%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97,226,908.48 23.44% 244,605,676.33 2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5,973,689.36 24.09% 66,774,909.91 30.95%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0,585,037.33 -22.81%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3833 -42.15%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5.71% 0.91 7.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5.71% 0.91 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4% -4.39% 14.17% -8.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81% -3.67% 13.48% -9.36%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95.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581,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900,57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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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66,4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84,180.43

合计 3,228,498.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69%、55.92%

和59.21%。

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但符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产品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是各类光

刻胶制造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是干膜光刻胶生产企业。干膜光刻胶行业属于高技术、高投入行业,全球产业

分布较为集中。

下游行业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稳定增长,客户结构未发

生大的变动。由于光刻胶生产商对原料的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的要求很高,加上供应商切换的成本高、学习

曲线长,因此光刻胶生产商在选定供应商前均会对供应商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然而一旦业务关系建立起来,就

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但由于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若出现一个或多个客户突然与公司解约,或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其对本公司产品的需

求量大幅降低,则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品种众多,构成分散,主要包括苯偶酰、邻氯苯甲醛、BB酸、醋酸铵等。公司上游行业为基础

化工行业和精细化工行业,公司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存在关联性。近年来随着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公司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处于化工产业链的后端且种类众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

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波动幅度小于同期石油价格的波幅。材料成本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13年、

2014年和2015年1-9月,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74.89%、71.27%和68.26%。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3.电子信息产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

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公司的下游产品为各类光刻胶,主要用于PCB生产制造、LCD的彩色滤光片制造、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制作等,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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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为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电子信息产品。公司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

使需求增长疲软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电子行业供应链的局部地区的大地震或水灾等事件的发生会导致电子行业

增长放缓,对公司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4.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本公司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领域拥有相当的技术优势,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经验,其中一些

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重视技术保护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还对部分核心技术

进行专利申请,对核心技术进行必要的保护。技术人才是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培

养,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技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持公司科研队伍

的稳定。如果未来出现技术研发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将受到不利影响,核心技术也将

存在失密的风险,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5,88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30.98% 24,721,320 24,721,320

管军 境内自然人 20.29% 16,187,621 16,187,621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

6.88% 5,489,640 5,489,640

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

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法

5.86% 4,676,360 4,676,3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钱彬 境内自然人 4.50% 3,588,000 3,588,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城镇发

其他 1.63% 1,300,090

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澳银转

其他 1.33% 1,063,840

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管国勤 境内自然人 1.31% 1,047,578 1,047,57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富国天合稳健优

其他 1.25% 1,000,042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1.25% 1,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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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富国改革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城

1,300,09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90

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

1,063,840 人民币普通股 1,063,840

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

1,000,042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42

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

1,000,017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17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856,356 人民币普通股 856,356

红-团险分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

832,223 人民币普通股 832,223

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文

744,110 人民币普通股 744,110

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

699,901 人民币普通股 699,901

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毕立信稳健

302,100 人民币普通股 302,10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中,钱晓春和管军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和管军之子,管国勤、管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姐妹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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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219,103,939.27元,较年初增加323.15%,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490,800元,较年初增加490,800元,增加的原因是由

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列示。

(3)应收票据期末金额为9,853,046.81元,较年初增加189.6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减少使用应收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

货款的结算方式所致。

(4)应收账款期末金额为47,362,998.78元,较年初增加64.7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因此导

致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为3,562,874.03元,较年初减少42.90%,主要原因系出口退税申请比以前审批更快,因此出口

退税能及时收回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14年末公司有待抵扣进项税,而2015年9月末公司

则没有。

(7)在建工程期末金额为38,478,656.12元,较年初增加42.59%,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强力先端“电子新材料、天然基

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二期土建工程和设备陆续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8)无形资产期末金额为49,477,639.76元,较年初增加46.29%,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强力先端取得了第三期土地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原因是公司本期已经全部偿还所有借款所致。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

波动导致2015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11)应付票据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原因是公司本期减少开具银行承担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163,639.70元,减少75.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有一定的偶发性,主要根据客户的

期末采购需求而变动。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为2,026,931.95元,减少67.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已于2015

年初发放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9,074,845.34元,增加171.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申报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在年

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且公司本年三季度净利润增长,导致公司本年三季度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相应增加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为122,700.00元,增加122,7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9月末尚未履约的远期售汇合

约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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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股本期末金额为79,800,000.00元,增加33.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新增股本

2000万元。

(17)资本公积期末金额为297,924,717.15元,增加577.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新

增资本公积253,930,000.00元。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244,605,676.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00%,主要原因系公司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金额

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134,863,282.7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29%,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7,097,458.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53%,主要原因系销售人员薪酬的增长、运输费用、广告费

用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加。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为-3,193,030.2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50,882.72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人民币持续贬值,导致

公司美元外币产生汇兑收益,加上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保本理财,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收益。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835,912.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83%,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应收款项高于上年同期,导

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900,575.00元,上年同期为-1,250,350.00元,主要原因系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年9

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而2014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负数。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4,585,14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为1,880,796.2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3.2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了常州市武进区光彩事

业促进会款1,568,000.00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7,160,538.0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1.05%,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进出口退税比上年

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8,572,848.13,较上年同期增加93.2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

较上年同期增加。

(3)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8,825,267.4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7.13%,主要原因系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和上虞佳凯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审计、评估阶段,为使得收购项

目顺利进行,公司预付了1100万元诚意金给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和上虞佳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俞叶晓。

(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61,747,802.5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0%,主要原

因系本期子公司强力先端“电子新材料、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二期土建工程和设备陆续投入

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5)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317,8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800,000.00元,为公司于2015年3月到位

的募集资金。

(6)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没有新增借款。

(7)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58,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24%,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偿还了所有借款。

(8)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21,799,56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3.44%,主要原因系本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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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金额比上年同期多。

(9)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1,274,602.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59.33%,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

年3月正式上市,因此支付上市中介机构相关上市费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4605,676.3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774,909.9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9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LCD光刻胶光引

发剂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未来公司业务展望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经营计划:持续扩大现有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加大公司的持续研发投

入,在保持公司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展新产品投入市场和发掘现有产品潜力进入新领域,实现公司经营业绩

的持续提升。公司将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将继续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和资本

运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坚定加快实施企业的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为行业内的

知名企业。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对比上一年度,变化了两个供应商,为上海吉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和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原

因为公司客户对配套化工原料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因此销售贸易品数量大幅增加,上海吉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配套

化工原料的供应商,因此公司对其采购金额也相应大幅增加。另外,随着公司本期开发的新产品投入生产,其所需的原材料

需求也大幅增加,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新产品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商,因此公司对其采购金额也相应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市场开发、并购投资、技术研发、财务管

理、文化建设及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划,有效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同时,不断加强内部管控,逐步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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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提高公司整理管理水平。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69%、55.92%

和59.21%。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但符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产品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是

各类光刻胶制造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是干膜光刻胶生产企业。干膜光刻胶行业属于高技术、高投入行业,全

球产业分布较为集中。下游行业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稳定增长,

客户结构未发生大的变动。由于光刻胶生产商对原料的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的要求很高,加上供应商切换的

成本高、学习曲线长,因此光刻胶生产商在选定供应商前均会对供应商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然而一旦业务关系

建立起来,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但由于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若出现一个或多个客户突然与公司解约,或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其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

量大幅降低,则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环保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光刻胶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公司主要产品有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

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所处行业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业。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

增加排污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影响公司收益水平。

3、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客户对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产品批次间性能指标的稳定性、微粒子及金属离子含量等提

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严谨的生产管理体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

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以此为标准实施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引进了先进的测试设备,

在采购、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质量进行层层把关。但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环节

较多,如果出现工艺操作不当或质量控制不严的情形,可能会引发质量事故;此外,未来公司生产规模还将持续扩大,产品

种类也将不断增加,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及管理措施若无法随之提高,则也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出现。一旦发生质量

事故,将可能会造成客户退货乃至客户流失、公司市场声誉受损等不利情况。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品种众多,构成分散,主要包括苯偶酰、邻氯苯甲醛、BB酸、醋酸铵等。公司上游行业为基础化

工行业和精细化工行业,公司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存在关联性。近年来随着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公司原材料的采购

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处于化工产业链的后端且种类众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且

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波动幅度小于同期石油价格的波幅。

材料成本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5、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为9%和13%。

出口退税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未来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调低本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

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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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日元定价及结算。

未来随着公司新产品推出销售,公司外销产品的比例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同时若未来人民币兑换美元、日元汇率出现

急剧大幅的波动,则有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额以及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7、电子信息产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

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公司的下游产品为各类光刻胶,主要用于PCB生产制造、LCD的彩色滤光片制造、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制作等,终端产

品主要为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电子信息产品。公司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

使需求增长疲软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电子行业供应链的局部地区的大地震或水灾等事件的发生会导致电子行业增

长放缓,对公司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8、研发风险和技术风险

公司是以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通过新产品以及老产品的升级研发实现持续发展,因此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

作,未来几年内公司的研发投入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如果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未能研发成功,或对相关产品、技术的市场发

展趋势出现错误判断,导致大规模研发投入后却未能及时产生预期效益的情形,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重视技术保护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还对部分核心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对核心技

术进行必要的保护。技术人才是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

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技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持公司科研队伍的稳定。如果未来出现技

术研发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将受到不利影响,核心技术也将存在失密的风险,进而为

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1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若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报告期内承诺

常州强力电子

质影响的情形, 2014 年 03 月 04 人恪守承诺,未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新材料股份有 不适用

本公司将依法 日 发生违反承诺

限公司

回购首次公开 的情况。

发行的全部新

股,且本公司控

股股东钱晓春、

管军将购回其

首次公开发行

时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公司将

会同公司控股

股东启动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购回控股

股东首次公开

1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的相

关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

届时公布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

购。若发行人已

发行尚未上市

的,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若公司已

上市的,回购价

格以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

关违法事实被

确认之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

的孰高者确定。

若上述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等

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公司将

及时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

东关于回购股

份、购回股份等

承诺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钱

晓春、管军以其

1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

其享有的现金

分红作为履约

担保,若其未履

行上述购回股

份义务,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出

现持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协商

确定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该

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回购

股份及公司控

报告期内承诺

常州强力电子 股股东、董事、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人恪守承诺,未

新材料股份有 高级管理人员

日 起三年内 发生违反承诺

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

的情况。

等,如该等方案

需要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

议的,则控股股

东应予以支持。

(一)公司回购

股份 如各

方最终确定以

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作为稳

定股价的措施,

则在达到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条件的 5 个

工作日内,公司

1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回购

股票的决议,提

交股东大会批

准并履行相应

公告程序。公司

将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实

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实施

回购股票的议

案后公司将依

法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决议通过

的实施回购股

票的议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回

购。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1、

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净额;2、

公司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

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 500 万

元;3、公司单

次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二)

1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

定由控股股东

增持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

案条件的 5 个工

作日内,控股股

东应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在履

行相应的公告

等义务后,控股

股东将在满足

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承

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应少于

人民币 500 万

元;2、控股股

东单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三)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 如

各方最终确定

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作

为稳定股价的

措施,则在达到

触发启动稳定

1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价预案条件

的 5 个工作日

内,在公司任职

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在

履行相应的公

告等义务后,在

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

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稳定股价

之目的进行股

份增持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1、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应少于

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薪

酬总和的 30%;

2、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超过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

年薪酬总和。公

司股票上市三

年内新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遵守该

承诺。三、约束

1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措施 1、公司

自愿接受主管

机关对其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

的制定、实施等

进行监督,并承

担法律责任。因

违反上述承诺

对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

对投资者进行

赔偿。2、若公

司控股股东钱

晓春、管军未履

行上述增持公

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将督促控

股股东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

份义务,控股股

东仍不履行的,

每违反一次,应

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

补偿:补偿金额

=人民币 500 万

元—其实际增

持股票金额(如

有)控股股东拒

不支付现金补

偿的,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控

股股东支付的

分红。控股股东

多次违反上述

规定的,现金补

偿金额累计计

算。3、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上

述增持公司股

份的义务,公司

有权责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1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仍不履行

的,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每名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补偿金

额=其上年度薪

酬总和的

30%—其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董事、

高级管理拒不

支付现金补偿

的,公司有权扣

减其应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报酬。4、

公司应及时对

稳定股价措施

和实施方案进

行公告,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价稳定

措施的履行情

况,及未履行股

价稳定措施时

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5、公司

将提示及督促

公司未来新聘

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

的关于股价稳

定措施的相应

承诺要求。

1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若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上述赔偿损

失承诺未得到

及时履行,公司

将及时进行公

告,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公

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赔偿损

失承诺的履行

情况以及未履 报告期内承诺

常州强力电子

行承诺时的补 2014 年 03 月 04 人恪守承诺,未

新材料股份有 不适用

救及改正情况。 日 发生违反承诺

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况。

钱晓春、管军以

其在前述事实

认定当年度或

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

中其享有的现

金分红作为履

约担保,若其未

履行上述赔偿

义务,其所持的

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其

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从公司

所获薪酬作为

上述承诺的履

约担保。

2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 报告期内承诺

股票上市之日

钱晓春;管军; 公司回购其直 2014 年 01 月 29 人恪守承诺,未

起三十六个月

钱彬 接或间接持有 日 发生违反承诺

的公司公开发 的情况。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其

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减持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其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

上海宏景睿银 票前已发行的

投资管理中心 股份,也不由公 报告期内承诺

(有限合伙); 司回购其直接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人恪守承诺,未

上海赢投投资 或间接持有的 日 起十二个月内 发生违反承诺

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公开发行 的情况。

(有限合伙)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若其违

反上述承诺,相

关减持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

有,其将向公司

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

其所持公司股 报告期内承诺

2014 年 01 月 29 任职期间及离

钱晓春;管军 份锁定期限届 人恪守承诺,未

日 职后半年内

满后,在其担任 发生违反承诺

2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监事 的情况。

及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其违反

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

事会上缴该等

收益。

1、其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钱晓

春、管军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钱晓

春、管军离职后

1、钱晓春、管

半年内不转让 报告期内承诺

军任职期间及

其持有的公司 2014 年 01 月 29 人恪守承诺,未

钱彬 离职后半年内;

股份。若其违反 日 发生违反承诺

2、上市后六个

上述承诺,相关 的情况。

月内

减持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

事会上缴该等

收益。2、其同

时承诺:其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

2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其不因钱晓春、

管军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若其违

反上述承诺,相

关减持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

有,其将向公司

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

其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 报告期内承诺

公司股票连续 2014 年 01 月 29 上市后六个月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20 个交易日的 日 内 发生违反承诺

收盘价均低于 的情况。

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

2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若其

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减持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其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

本人在锁定期

已满,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且

不违背本人已

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若拟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

报告期内承诺

年内减持公司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届满后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股票的,将通过

日 两年内 发生违反承诺

大宗交易、集中

的情况。

竞价或协议转

让等法律允许

的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不超

2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5%,且减

持价格均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

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如

未按照上述承

诺进行减持,减

持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

已满,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且

不违背本人已

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若拟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通过

大宗交易、集中 报告期内承诺

竞价等法律允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届满后 人恪守承诺,未

钱彬

许的方式进行 日 两年内 发生违反承诺

减持,并通过公 的情况。

司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

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且减持价格均

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

2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

的,减持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

整)。如未按照

上述承诺进行

减持,减持相关

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本企业在锁定

期已满,并遵守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

则,且不违背本

企业已作出承

诺的情况下,若

拟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大宗交

上海宏景睿银 易、集中竞价或

投资管理中心 协议转让等法 报告期内承诺

(有限合伙); 律允许的方式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届满后 人恪守承诺,未

上海赢投投资 进行减持,并通 日 两年内 发生违反承诺

管理合伙企业 过公司在减持 的情况。

(有限合伙) 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累计

减持数量可能

达到所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的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

2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计净资产/股本

总额)。如未按

照上述承诺进

行减持,减持相

关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若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情形,

本人将购回本

人首次公开发

报告期内承诺

行时公开发售

2014 年 03 月 04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的股份。本人将 不适用

日 发生违反承诺

会同公司启动

的情况。

回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购回

本人首次公开

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的相

关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

届时公布的回

2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方案完成回

购。若公司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

息;若公司已上

市的,回购价格

以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和有关

违法事实被确

认之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的

孰高者确定。本

人以在前述事

实认定当年度

或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

案中享有的现

金分红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购

回股份义务,本

人所持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本人/本企业将

采取一切必要

的合理措施,以

协助并促使公

司按照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钱晓春;管军;上

的分红回报规

海宏景睿银投

划及公司上市 报告期内承诺

资管理中心(有

后生效的《常州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限合伙);上海 不适用

强力电子新材 日 发生违反承诺

赢投投资管理

料股份有限公 的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

司章程(草案)》

合伙);钱彬

的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相应的

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

划。本人/本企业

拟采取的措施

2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

公司分红回报

规划,提出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

的股东大会上,

对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和

分红回报规划

要求的利润分

配预案投赞成

票;3、督促公

司根据相关决

议实施利润分

配。若本人/本企

业未遵守前述

承诺,则本人/

本企业将向公

司支付最近一

次现金分红的

30%的现金。

本人将依法履

行董事的相应

职责,采取一切

必要的合理措

施,以协助并促

使公司按照经

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红回

报告期内承诺

报规划及公司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上市后生效的 不适用

日 发生违反承诺

《常州强力电

的情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

关规定,严格执

行相应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本

人拟采取的措

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施包括但不限

于:1、根据公

司章程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公司分红

回报规划,提出

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2、在审

议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的董事

会上,对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要求的利

润分配预案投

赞成票;3、督

促公司根据相

关决议实施利

润分配。若本人

未遵守前述承

诺,则本人将向

公司支付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

取薪酬的 30%

的现金。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郑重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

报告期内承诺

书出具之日,本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人在中华人民 不适用

日 发生违反承诺

共和国境内外

的情况。

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除通过公司

从事外)。二、

自本承诺书生

效之日起,本人

3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

(以下简称“承

诺期间”),除本

承诺书另有说

明外,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不以

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

承包或租赁经

营)直接或间接

(除通过公司)

从事或介入与

公司现有或将

来实际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

动。三、在承诺

期间,本人不以

任何方式支持

他人从事与公

司现有或将来

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四、在承

诺期间,如果由

于公司业务扩

张导致本人从

事的业务与公

司的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

则本人应通过

停止竞争性业

务、将竞争性业

务注入公司、向

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转让竞

争性业务或其

他合法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如

3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果本人转让竞

争性业务,则公

司享有优先购

买权。五、如上

述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的或

未被遵守,本人

将向公司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公司有权

扣减应向本人

支付的薪酬、现

金分红等收入。

六、本承诺书自

本人签字之日

起生效,在承诺

期间持续有效。

本企业作为常

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主要股

东,郑重声明并

承诺如下:一、

截至本承诺书

出具之日,本企

业在中华人民

上海宏景睿银

共和国境内外

投资管理中心 报告期内承诺

未直接或间接

(有限合伙);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从事与公司主 不适用

上海赢投投资 日 发生违反承诺

营业务构成同

管理合伙企业 的情况。

业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

(除通过公司

从事外)。二、

自本承诺书生

效之日起,本企

业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间(以下简称

“承诺期间”),

除本承诺书另

有说明外,在中

3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国境内或境外,

不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并购、

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

或租赁经营)直

接或间接(除通

过公司)从事或

介入与公司现

有或将来实际

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三、

在承诺期间,本

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支持他人

从事与公司现

有或将来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四、在承诺期

间,如果由于公

司业务扩张导

致本企业的业

务与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则本企

业应通过停止

竞争性业务、将

竞争性业务注

入公司、向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

方转让竞争性

业务或其他合

法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如果本

企业转让竞争

性业务,则公司

享有优先购买

权。五、如上述

承诺被证明是

3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真实的或未

被遵守,本企业

将向公司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若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则公司有

权扣减应向本

企业支付的现

金分红等收入。

六、本承诺书自

本企业签章之

日起生效,在承

诺期间持续有

效。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主要股

东,郑重声明并

承诺如下:一、

截至本承诺书

出具之日,本人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外未

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主营

报告期内承诺

业务构成同业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钱彬 竞争的业务(除 不适用

日 发生违反承诺

通过公司从事

的情况。

外)。二、自本

承诺书生效之

日起,本人在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期间(以下

简称“承诺期

间”),除本承诺

书另有说明外,

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并

购、联营、合资、

3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作、合伙、承

包或租赁经营)

直接或间接(除

通过公司)从事

或介入与公司

现有或将来实

际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三、在承诺期

间,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支持他

人从事与公司

现有或将来的

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

动。四、在承诺

期间,如果由于

公司业务扩张

导致本人的业

务与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则本人

应通过停止竞

争性业务、将竞

争性业务注入

公司、向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

转让竞争性业

务或其他合法

方式避免同业

竞争;如果本人

转让竞争性业

务,则公司享有

优先购买权。

五、如上述承诺

被证明是不真

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

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

3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述承诺,则公

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

现金分红等收

入。六、本承诺

书自本人签章

之日起生效,在

承诺期间持续

有效。

本人就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作出如下

承诺:若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出

现持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

报告期内承诺

=最近一期经审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计净资产/股本

日 起三年内 发生违反承诺

总额)的情况

的情况。

时,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公司、其他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协商确定稳

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该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公

司回购股份及

本人、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

份等,如该等方

案需要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则本人

3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将予以支持。

一、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

况。二、若各方

最终确定由控

股股东增持作

为稳定股价的

措施,则在达到

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条件

的 5 个工作日

内,本人应向公

司提交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

公告等义务后,

本人将在满足

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增持。

本人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

股份增持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1)

本人承诺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

本人承诺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三、如各

方最终确定由

3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作为

稳定股价的措

施,则在达到触

发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

人应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在履

行相应的公告

等义务后,本人

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

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本人

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份

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1)本人

单次增持总金

额不应少于上

年度薪酬总和

的 30%;2)本

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上

年度本人薪酬

总和。四、约束

措施 1、若本

人未按照公司

要求在限期内

履行上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义务,每

违反一次,本人

应向公司按如

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补偿金

额=人民币 500

3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万元—本人实

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本人

若不支付现金

补偿的,公司有

权扣减其应向

本人支付的分

红。本人多次违

反上述规定的,

现金补偿金额

累计计算。2、

若本人未按照

公司要求在限

期内履行上述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义务,本

人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本人上年

度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

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本人

若不支付现金

补偿的,公司有

权扣减其应向

本人支付的报

酬。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承诺: 报告期内承诺

若由于公司及 2012 年 01 月 31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其子公司常州 日 发生违反承诺

强力先端电子 的情况。

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春懋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杰森化工

材料科技有限

3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前

的经营活动中

存在应缴未缴

的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而

被有关政府部

门要求补缴或

者处罚,本人愿

在毋须公司及

其子公司支付

对价的情况下

无条件承担所

有相关的补缴

及赔付连带责

任。若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则

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本人支付

的薪酬、现金分

红等收入。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

东,现就公司

2011 年不规范

使用票据的行

为补充承诺如

下:本人将督促 报告期内承诺

公司认真遵守 2014 年 07 月 23 人恪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票据法》的有 日 发生违反承诺

关规定,规范票 的情况。

据的使用,若因

2011 年不规范

使用票据行为

致使公司及其

子公司承担任

何责任或受到

任何处罚,从而

使公司及其子

公司遭受任何

4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损失,本人将无

条件以现金全

额赔偿该等损

失,并承担连带

责任。若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有权扣

减应向本人支

付的薪酬、现金

分红等收入。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

现向公司承诺

如下:鉴于公司

前身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进行了资

本公积转增,未

来可能涉及补

缴相关个人所

2014 年 12 月,

得税税款事宜。

钱晓春、管军已

钱晓春;管军;钱 如将来发生上 2014 年 01 月 29

不适用 缴纳了个人所

彬 述情形,本人将 日

得税,已经履行

及时承担补缴

完毕

义务。同时,若

公司将来因本

人未及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而

被有关政府部

门处罚,本人愿

无条件承担赔

付公司损失的

责任。若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有权扣

减应向本人支

付的薪酬、现金

分红等收入。

钱晓春;管军;上 截至本承诺出 报告期内承诺

2014 年 07 月 23 不适用

海宏景睿银投 具之日,本企业 人恪守承诺,未

4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管理中心(有 /本人作为常州 日 发生违反承诺

限合伙);上海 强力电子新材 的情况。

赢投投资管理 料股份有限公

合伙企业(有限 司的股东,未收

合伙);钱彬 到税务主管部

门因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有

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事宜要求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

任何通知,未来

如有关税务主

管部门要求补

缴前述整体变

更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税款,本

企业/本人将及

时承担补缴义

务。同时,若公

司将来因未及

时代扣代缴上

述个人所得税

而产生滞纳金、

罚款等费用,则

本企业/本人愿

意按照整体变

更时本企业/本

人持股比例无

条件承担上述

费用,以保证公

司不会遭受任

何损失。若未履

行上述承诺,则

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本企业/本

人支付的薪酬、

现金分红等收

入。

钱晓春;管军 若公司招股说 2014 年 03 月 04 不适用 报告期内承诺

4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明书存在虚假 日 人恪守承诺,未

记载、误导性陈 发生违反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 的情况。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以在前述

事实认定当年

度或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享有的

现金分红作为

履约担保,若本

人未履行上述

赔偿义务,本人

所持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本

人作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以在前述

事实认定当年

度或以后年度

从公司所获薪

酬作为上述承

诺的履约担保。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93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19.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74.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本报告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到预定 告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期实现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可使用 累计实 否发生

总额 额(1) 金额 的效益 效益

分变更) 额(2) =(2)/(1) 状态日 现的效 重大变

4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5 年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 7,011.8

否 7,681 7,681 1,140.89 91.29% 12 月 31 0 0 否

用化学品项目 1

2015 年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 3,086.3

否 6,212 6,212 691.11 49.68% 12 月 31 0 0 否

树脂项目 4

2015 年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 1,209.7

否 3,500 3,500 384.9 34.57% 12 月 31 0 0 否

目 9

8,666.4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 10,000 2,502.49 86.66% 0 0 否

9

19,97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393 27,393 4,719.39 -- -- -- --

43

超募资金投向

19,974.

合计 -- 27,393 27,393 4,719.39 -- -- 0 0 -- --

4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于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由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以增资方式投入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强力先端”)变更为 8,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

入强力先端(其中 3,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5,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393 万元以借款方式一次

性投入强力先端。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将根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的实际运营情况分

次使用,其中投入强力先端的流动资金以借款方式实施。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

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适用

4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2015 年 4 月 23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以自

况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9,752,334.86 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4,986,594.07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金用途及去向 2,686,594.07 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72,3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0

月1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在2015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

公告》。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80万股为基数,本期按照每

10股派现金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0,748,000.00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63,658,552.87元结转下期。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

分红政策执行,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规定时

间内实施完成。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

条件、决策程序、分红比例以及完善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

束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

4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利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已于2015年6月完成了股利分派的实

施。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利益。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不适用

明: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9,103,939.27 51,778,778.5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490,80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853,046.81 3,401,514.47

应收账款 47,362,998.78 28,751,817.20

预付款项 24,257,951.87 24,496,283.8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562,874.03 6,240,205.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8,613,750.50 52,290,300.0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42,588.47

流动资产合计 363,245,361.26 167,401,488.1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8,384,386.25 138,134,361.84

在建工程 38,478,656.12 26,986,442.1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10,488.5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9,477,639.76 33,822,206.6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40,956.62 689,882.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3,988.66 2,339,23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9,546,115.93 201,972,123.80

资产总计 622,791,477.19 369,373,611.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409,775.00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386,860.00

应付账款 18,399,845.05 25,400,245.41

预收款项 163,639.70 677,649.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026,931.95 6,233,461.49

应交税费 9,074,845.34 3,345,575.70

4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12,462.50 147,143.9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0,077,724.54 96,600,711.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7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2,700.0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40,030,424.54 106,430,711.0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5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7,924,717.15 43,994,717.1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11,704,061.43 11,704,061.4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92,686,179.07 146,659,269.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114,957.65 262,158,047.74

少数股东权益 646,095.00 784,853.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2,761,052.65 262,942,90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791,477.19 369,373,611.92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7,895,877.68 33,919,252.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683,146.81 3,338,500.00

应收账款 22,309,860.95 16,128,340.63

预付款项 13,400,574.74 4,854,147.3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22,000,000.00 22,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134,973,296.83 72,088,271.79

存货 15,290,657.46 17,264,710.0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45,553,414.47 169,593,222.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0,136,242.21 30,136,242.21

投资性房地产

5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5,974,660.85 9,186,956.77

在建工程 560,663.80 1,812,529.7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10,488.5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002,310.88 7,151,689.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89,018.31 508,217.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26,961.70 1,507,459.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5,800,346.27 50,303,095.50

资产总计 481,353,760.74 219,896,317.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641,008.11 4,688,949.44

预收款项 32,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61,827.35 3,950,516.41

应交税费 1,642,677.88 1,332,901.0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57,421.45 71,125.0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734,934.79 10,043,492.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5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30,000.0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17,564,934.79 19,873,492.0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5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8,042,211.68 44,112,211.6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704,061.43 11,704,061.43

未分配利润 74,242,552.84 84,406,552.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3,788,825.95 200,022,825.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1,353,760.74 219,896,317.99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97,226,908.48 78,767,418.49

其中:营业收入 97,226,908.48 78,767,418.4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4,815,871.13 54,827,767.23

5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53,649,970.20 42,933,681.4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5,250.85 662,883.95

销售费用 2,674,045.92 1,726,183.79

管理费用 9,464,466.95 8,065,211.62

财务费用 -2,308,171.57 799,622.58

资产减值损失 730,308.78 640,183.8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824,935.00 192,562.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99,100.00 -84,869.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487,002.35 24,047,344.26

加:营业外收入 203,881.25 753,77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87,392.04 126,284.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86.0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503,491.56 24,674,829.41

减:所得税费用 4,589,894.50 3,784,563.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913,597.06 20,890,26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973,689.36 20,931,821.41

少数股东损益 -60,092.30 -41,555.2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5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5,913,597.06 20,890,26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5,973,689.36 20,931,821.4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0,092.30 -41,555.2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3 0.3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3 0.3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1,459,306.44 32,027,014.84

减:营业成本 23,294,188.17 21,089,175.6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4,011.02 276,165.13

5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608,621.06 596,859.14

管理费用 3,642,155.44 3,548,815.15

财务费用 -770,293.57 71,619.43

资产减值损失 163,461.46 -352,769.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247,162.86 6,797,150.02

加:营业外收入 -205,728.75 643,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0,809.23 43,110.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010,624.88 7,397,039.6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72,431.67 690,121.7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38,193.21 6,706,917.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5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38,193.21 6,706,917.9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44,605,676.33 202,149,855.73

其中:营业收入 244,605,676.33 202,149,855.7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69,189,076.03 141,085,875.97

其中:营业成本 134,863,282.76 109,384,126.6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5,323.97 1,241,867.64

销售费用 7,097,458.32 5,565,450.82

管理费用 28,120,128.49 23,030,081.79

财务费用 -3,193,030.25 1,257,852.47

资产减值损失 835,912.74 606,496.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900,575.00 -1,250,35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14,420.00 -221,889.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5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6,431,595.30 59,591,740.76

加:营业外收入 4,585,140.00 1,763,527.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8,654.85

减:营业外支出 1,880,796.28 381,321.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529.1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135,939.02 60,973,947.18

减:所得税费用 12,499,787.21 10,056,829.3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6,636,151.81 50,917,11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774,909.91 50,992,040.55

少数股东损益 -138,758.10 -74,922.7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5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综合收益总额 66,636,151.81 50,917,11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66,774,909.91 50,992,040.5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8,758.10 -74,922.7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1 0.8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1 0.8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82,907,313.87 86,234,575.51

减:营业成本 59,262,439.56 55,171,069.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5,286.39 523,982.87

销售费用 1,682,621.86 1,967,673.98

管理费用 11,795,695.30 9,807,925.22

财务费用 -1,599,537.95 355,724.76

资产减值损失 130,012.82 -443,147.2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200,795.89 18,851,346.08

加:营业外收入 2,806,570.00 997,057.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8,654.85

减:营业外支出 1,545,835.32 96,410.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53.6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2,461,530.57 19,751,992.6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877,530.60 3,774,597.6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583,999.97 15,977,395.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583,999.97 15,977,395.0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4,257,030.19 205,902,088.9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5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160,538.06 6,835,539.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72,848.13 4,436,820.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9,990,416.38 217,174,449.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2,998,938.52 118,860,615.9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2,560,032.45 27,026,175.4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021,140.65 22,577,878.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825,267.43 9,089,281.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9,405,379.05 177,553,951.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85,037.33 39,620,498.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4,42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0,440.00 56,978.46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164,777.04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9,637.04 56,978.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1,747,802.56 45,602,959.7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6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889.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747,802.56 45,824,848.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448,165.52 -45,767,870.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8,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4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000,000.00 16,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1,799,560.00 10,715,335.8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74,602.30 8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074,162.30 28,315,335.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725,837.70 19,684,664.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462,451.26 298,486.4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325,160.77 13,835,778.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778,778.50 42,314,628.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9,103,939.27 56,150,407.57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376,429.72 109,434,376.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75,275.21 13,426,407.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051,704.93 122,860,783.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892,174.63 63,626,177.24

6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65,987.00 14,123,187.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40,859.26 8,578,468.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001,765.90 5,129,84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400,786.79 91,457,68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349,081.86 31,403,103.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7,350.00 56,978.46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164,777.04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127.04 56,978.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627,490.98 2,462,886.3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627,490.98 2,462,88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45,363.94 -2,405,907.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0,748,000.00 9,485,335.84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74,602.30 8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022,602.30 17,085,335.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777,397.70 -17,085,335.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6,326.81 1,0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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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976,625.09 11,912,942.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19,252.59 32,907,881.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895,877.68 44,820,823.4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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