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卞小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卞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赵竟成 赵雪媛 高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