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5年9月30日,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净资产的3.03%;实际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3%,
无逾期担保。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
的担保。
3、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报
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骏民 刘学军 张国华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