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
000421 南京中北九届五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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