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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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5-135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刘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刘杰先生的辞职使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刘杰先生将继

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其职责。

刘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刘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叶伟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附:叶伟明先生简历

叶伟明,男,汉族,1963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职业为执业律师。

1986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同年 7 月分配到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工作;1990 年 1

月在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当兼职律师;1994 年 9 月作为创始合伙人设立广东三

正律师事务所;2001 年 7 月作为创始合伙人设立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现为国信

信扬律师事务所业务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叶伟明先生于 1996 年 10 月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11 年,从 1997 年开始业务重点为证券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法律业务经验。

2003 年 11 月参加了全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并获证书。现兼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深圳中小板上市企

业粤水电(002060)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新兴(300098)的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叶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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