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5-0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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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林若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树展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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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86,736,434.42 443,091,942.56 10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4,539,270.82 385,158,683.10 111.4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5,774,698.43 -13.29% 258,967,011.68 -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87,113.22 -35.37% 49,870,587.72 -2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504,589.53 -37.99% 49,453,656.88 -25.5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290,143.21 -62.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4 -72.31% 0.4632 -64.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4 -72.31% 0.4632 -64.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72.48% 9.23% -53.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73.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1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9,867.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7,627.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416,930.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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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6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浩亮 境内自然人 30.29% 36,050,000 36,050,000
林若文 境内自然人 29.85% 35,525,000 35,525,000
林浩茂 境内自然人 3.53% 4,200,000 4,200,000
卢志鸿 境内自然人 3.24% 3,850,000 3,850,000 质押 3,850,000
金辉 境内自然人 2.65% 3,150,000 3,150,000 质押 1,8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其他 2.18% 2,592,627 0
五组合
中国农业银行-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 其他 1.76% 2,089,878 0
证券投资基金
林秀浩 境内自然人 1.47% 1,750,000 1,750,000
中国银行-嘉实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 其他 1.45% 1,722,894 0
投资基金
何琳 境内自然人 1.44% 1,707,725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2,592,627 人民币普通股 2,592,627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2,089,878 人民币普通股 2,089,878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1,722,894 人民币普通股 1,722,894
券投资基金
何琳 1,707,725 人民币普通股 1,707,7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409,446 人民币普通股 1,409,446
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199,986 人民币普通股 1,199,986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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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121,777 人民币普通股 1,121,777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1,029,525 人民币普通股 1,029,525
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974,840 人民币普通股 974,8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
974,783 人民币普通股 974,783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为直接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两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为夫妻关系;林浩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的兄弟。除上述情
明 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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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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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分别与
中国银行汕头鮀浦支行、交通银行汕头同安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8
日公司发出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96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后
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508000005337。公司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5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5年7月16日公司发出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月11日实施了权益分派, 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 11,900万股。2015年8月5日公司
发出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7 月 08 日
告》 (公告编号:2015-013 号)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16 日
(公告编号:2015-015 号)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 年 08 月 05 日
(公告编号:2015-017 号)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
2015 年 06 月 1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林浩亮、林若文 上市之日起 36 2018-06-09 正在履行中
日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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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如本人在
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股
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股
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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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的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一、在
本人作为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
(包括本人控
制的全资、控股
企业或其他关
联企业)不从事
或参与任何可
能与股份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司从事的经营
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以避免
与股份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如
因本人未履行 2015 年 06 月 10
林浩亮、林若文 无期限 正在履行中
本承诺函所作 日
的承诺而给股
份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人对因
此给股份公司
造成的损失予
以赔偿。本人今
后如果不再是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本人自
该控股或实际
控制关系解除
之日起五年内,
仍必须信守前
款的承诺。二、
本人从第三方
获得的商业机
会如果属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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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之内的,
则本人将及时
告知股份公司,
并尽可能地协
助股份公司取
得该商业机会。
三、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从事任
何可能影响股
份公司经营和
发展的业务或
活动,包括:1、
利用现有的社
会资源和客户
资源阻碍或者
限制股份公司
的独立发展;2、
捏造、散布不利
于股份公司的
消息,损害股份
公司的商誉;3、
利用对股份公
司的控制地位
施加不良影响,
造成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研发人员、技术
人员等核心人
员的异常变动;
4、从股份公司
招聘专业技术
人员、销售人
员、高级管理人
员。四、本人将
督促本人的配
偶、成年子女及
其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本人
的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本人配
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以及
本人投资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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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同受本承诺
函的约束。五、
本人承诺以上
关于本人的信
息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其他承诺: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林浩亮、林若文
及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
金发拉比妇婴
说明书存在虚
童用品股份有 2015 年 06 月 10
假记载、误导性 无期限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林浩 日
陈述或者重大
亮、林若文
遗漏,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
(或本人)将依
法就上述事项
向投资者承担
个别和连带赔
偿责任。”
稳定股价的承
诺: 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董
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果
首次公开发行
金发拉比妇婴 上市后三年内
童用品股份有 公司股价出现 2015 年 06 月 10
2018/6/9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林浩 低于每股净资 日
亮、林若文 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具体如
下:“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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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
沟通;2、启动
条件:当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的
方案,并应提前
公告具体实施
方案;3、停止
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
产时,将停止实
施稳定股价措
施。上述第 2 项
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实施期满
后,如再次发生
上述第 2 项的
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二、稳
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当上述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条件成
就时,公司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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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顺序及时
采取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1、由
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回购股份,应符
合《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2)公司
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
额;②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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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
续 5 个交易日
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
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
持 (1)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承诺单次增持
总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 1,000 万
元;(3)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用于增持的
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
元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前其公
开出售股份之
所得,以两者较
高者为限。3、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的公
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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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2)
有义务增持的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其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
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的 30%,
每一年度以增
持一次为限。4、
其他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允许的措
施。公司在未来
聘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做
出的相应承
诺。”
股份回购承诺:
金发拉比妇婴 发行人及发行
童用品股份有 人控股股东、实 2015 年 06 月 10
无期限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林浩 际控制人承诺:日
亮、林若文 “如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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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发行人
将以股票发行
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的价格依法回
购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以股
票发行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的价格
依法购回本次
公开发行时公
开发售的股份
(不包括本次
公开发行时其
他股东公开发
售部分及锁定
期结束后在二
级市场减持的
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1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7,546 至 10,375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32
受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影响,零售百货行业景气指数低迷,公司销售增长乏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力,销售毛利率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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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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