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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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伟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琦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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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01,198,454.66 585,362,959.17 12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60,996,206.78 404,891,588.87 137.3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3,006,700.50 6.55% 451,670,031.74 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449,589.35 0.37% 88,756,582.51 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5,037,731.85 -11.59% 85,174,725.01 1.9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8,373,526.39 -8.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1 -24.72% 1.016 -4.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1 -24.72% 1.016 -4.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0% -4.72% 15.47% -9.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普宁市财政局上市补贴款 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213,950.00 万元,揭阳市纺织服装产业提升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工程补贴款 18 万元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2,092.50
合计 3,581,857.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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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64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伟雄 境内自然人 33.88% 35,530,000 35,530,000
陈娜娜 境内自然人 21.00% 22,020,000 22,020,000
陈昌雄 境内自然人 4.77% 5,000,000 5,000,000 质押 4,600,000
陈秋明 境内自然人 4.77% 5,000,000 5,000,000
嘉兴时代精选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3,150,000 3,150,000
合伙)
上海五岳嘉源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3,150,000 3,150,000
伙)
深圳昊嘉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4% 2,450,000 2,450,000
有限公司
中山五岳乾元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2,360,000 2,360,000
伙)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28% 288,600
责任公司
袁清怡 境内自然人 0.19% 199,3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8,6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600
袁清怡 19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9,300
华夏资本-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
1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
托-助金 8 号单一资金信托
林若文 14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3,800
詹炳泰 13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800
上海金和海悦置业有限公司 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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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永强 11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300
蔡林华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朱金峰 99,100 人民币普通股 99,100
黄浩 94,700 人民币普通股 94,700
上述股东中,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及陈昌雄、陈秋明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上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中山五岳乾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同
明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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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与上年期末同比,货币资金同比增长284.81%,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增加;短期借款同
比增长138.73%,主要原因是补充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增加;股本同比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同比增长651.49%,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
承诺时 承诺 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期限 情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投资者在
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正
首次公开 广东柏 至承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2014 年 在
发行或再 堡龙股 诺履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 02 月 履
融资时所 份有限 行完
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22 日 行
作承诺 公司 毕
款。(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中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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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
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具体
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
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正
广东柏 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至承
2014 年 在
堡龙股 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诺履
02 月 履
份有限 义务仅限一次。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 行完
22 日 行
公司 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方式及期限等,拟定 毕
中
回购股份方案。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如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正
广东柏 至承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2014 年 在
堡龙股 诺履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 02 月 履
份有限 行完
歉;(2)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 22 日 行
公司 毕
调减薪酬、停发薪酬或解除聘任;(3)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中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 正
至承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2014 年 在
陈伟雄、 诺履
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02 月 履
陈娜娜 行完
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22 日 行
毕
除权除息处理;(4)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中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正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行完
22 日 行
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 毕
中
行退款。(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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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
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
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发
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正
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义务仅限一次。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 行完
22 日 行
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增持方式和期限,并将其增 毕
中
持计划通知公司。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
正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数的 20.00%;(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行完
22 日 行
作除权除息处理;(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毕
中
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
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
月。
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正
至承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 2014 年 在
陈伟雄、 诺履
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3)暂不领取 02 月 履
陈娜娜 行完
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22 日 行
毕
益归发行人所有;(5)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中
失;(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正
至承
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014 年 在
陈秋明、 诺履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02 月 履
陈昌雄 行完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2 日 行
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 中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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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
正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至承
2014 年 在
陈秋明、数的 25.00%;(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昌雄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行完
22 日 行
作除权除息处理;(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毕
中
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
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
月。
正
至承
五岳乾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4 年 在
诺履
元、五岳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02 月 履
行完
嘉源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2 日 行
毕
中
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将根据自身资
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正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至承
五岳乾 2014 年 在
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诺履
元、五岳 02 月 履
100.00%;(3)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行完
嘉源 22 日 行
中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 毕
中
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
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
划之日起六个月。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及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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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280 至 12,340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738.0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陈伟雄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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