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5-09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 XXX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
有千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 319 号院
注册资本:571.4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玉晶
经营范围:不提供住宿的养老看护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家庭劳务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颖红 177.71 31.10%
韩玉晶 133.89 23.43%
陈梦霞 36 6.30%
谭晓雨 32 5.60%
1
邹文兵 16.4 2.87%
茅建晖 4 0.7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171.43
有限公司 30.00%
合 计 571.43 100.00%
财务状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字(2014)第 15003 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千禾公司经审计总资
产为 1,904.57 万元,净资产 83.20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总收入 552.77 万元,净
利润-663.06 万元。
根据千禾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千禾公司总资
产 2,515.89 万元,净资产-347.56 万元;201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33.86
万元,净利润-436.14 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千禾公司 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彦
斐担任千禾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 3 项规
定,千禾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015 年年
初至今,公司与千禾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00 万元,系公司
为其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申请 500 万元借款提供
的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 年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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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千禾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支持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
进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千禾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千禾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有
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2、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
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千禾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保
障公司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为 1,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千禾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00 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 500
万元,千禾公司将待前次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万元借款偿还后再行申请
新的 500 万元借款,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实际仍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7%。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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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千禾公司”)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信誉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
款提供担保,期限为 1 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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