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
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联方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拟于 2015 年度向本公司
采购色纺纱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
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定价相同。我们认为:销售色纺纱产品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
活动,且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在业务上形成依赖。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
理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本次与关联方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杨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卫新先生作回避表决。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