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同意
以经评估的净资产 11,925.21 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二、《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
同意《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同意以评估价值 8,536.63 万元为
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及出售资产事项可减少公司亏损、盘活闲置资产。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两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唐宗明 张文良 李瑞峰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