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27 0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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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15- 04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3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0,755,6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78,133,833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2,621,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2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4]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程雁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局秘书陈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左敏先生、黄贤前先生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类型 代表股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 (%) (%)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22,654,567 97.00 9,967,200 3.00 0 0.00

普通

股合 1,199,854,718 99.10 9,969,600 0.82 931,282 0.08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型 代表股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 (%) (%)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32,621,767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

1,209,821,918 99.92 2,400 0.00 931,282 0.08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

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案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议案名称 代表股 代表股

序 代表股份数 所持有表决 所持有表决 所持有表决

份数 份数

号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

继程先生为第

1 149,942,160 99.38 2,400 0.00 931,282 0.62

八届董事局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告的《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

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鉴证律师:蔡钟山、蒋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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