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15- 04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3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0,755,6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78,133,833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2,621,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2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4]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程雁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局秘书陈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左敏先生、黄贤前先生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类型 代表股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 (%) (%)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22,654,567 97.00 9,967,200 3.00 0 0.00
普通
股合 1,199,854,718 99.10 9,969,600 0.82 931,282 0.08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型 代表股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 (%) (%)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32,621,767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
1,209,821,918 99.92 2,400 0.00 931,282 0.08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
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案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议案名称 代表股 代表股
序 代表股份数 所持有表决 所持有表决 所持有表决
份数 份数
号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
继程先生为第
1 149,942,160 99.38 2,400 0.00 931,282 0.62
八届董事局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告的《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
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鉴证律师:蔡钟山、蒋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