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泉牲牧业提供 2,500 万元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所述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
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
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
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