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50: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95

2015 年 10 月

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君建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3,159,559,086.99 2,051,926,160.91 5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2,573,612,433.81 1,566,799,592.46 64.2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5.0908 3.6186 40.68%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34,850,942.52 47.39% 1,088,329,937.42 7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9,178,237.31 53.09% 160,601,860.44 110.7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5,025,350.85 66.24%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1484 42.39%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76 32.05% 0.3282 26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76 32.05% 0.3282 26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3% -0.32% 6.94%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55% -0.31% 6.48% -0.14%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12,463.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675,318.0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9,664.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16,187.32

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10,671,259.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毛利率下滑风险

LED显示屏行业已趋成熟,市场充分竞争,毛利率趋降。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断针对市场需求加强研发创新,产品性能不断提高,产品差异化优势不断提升,同时公司

不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挖掘新的LED显示应用市场,尤其重点着力于LED小间距显示产品市场和海外LED显示应用市场等

毛利较高的细分市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目前,公司凭借中高端LED显示应用产品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系

统解决方案,在广告媒体、舞台演艺及政企宣传等细分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争取在其他细分

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分时传媒由于资源整合、短期多点发布的运营新模式,因而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如果未来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出现

毛利率下滑,可能对分时传媒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新增公关业务的风险

公关行业虽然同广告行业联系较为紧密,但与公司现有的LED显示应用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户外广告业务还是存在

一定的差异,公司将面临业务延伸与整合的风险。公共关系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目前主要实行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

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市场中出现无序竞争、业务操作不规范等不良现象,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共关系业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影响公众对公关服务的认知,对友拓公关的长期经营将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3、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管理和控制风险

自上市以来,公司原有的资产规模、产销规模、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同时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新的子公司,公司总规

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带来管理和控制上的风险,公司若不能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

理和控制风险。

对此,公司积极储备中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内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等激

励机制,增强员工主人翁精神,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企业信息化建

设等措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降低控制风险。

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跟去年同期相比,2015年3月将友拓公关和易事达并入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至59,550.50万元,数额较大。

公司为维系与核心及重点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给予核心客户和重点客户的信用期较长,同时公司也给予新增的部

分大客户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虽然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有利于业务开拓,但

是过大的应收账款加大了营运资金的占用,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也可能由此发生坏账而使公司遭受损失。未来,随着公

司销售规模的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长。公司通过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催收等控制措施强化了客户信用管

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事前把关主要采取客户信用评价及资产抵押等多重方式进行防范。另外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稳健的会计

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因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而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

5、收购整合风险

公司已成功收购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拟保持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的独立运营地位,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从

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的经营活力。但是,上市公司能否对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

达实施有效整合,以及能否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均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收购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在联建光电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未来

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联建光电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利用上市公司、分时传媒、友拓公关和易事达在业务、销售渠道、管理及技术等方面的互补性进行资源整合,积

极发挥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的优势,保持分时传媒、友拓公关、易事达的持续竞争力,将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对上

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74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虎军 境内自然人 22.82% 115,388,120 99,247,320 质押 85,355,000

何吉伦 境内自然人 15.23% 76,992,400 76,992,400 质押 27,980,000

熊瑾玉 境内自然人 5.88% 29,704,777 22,278,582

姚太平 境内自然人 4.58% 23,173,240 22,817,430 质押 10,100,000

段武杰 境内自然人 3.40% 17,206,297 17,206,297

张艳君 境内自然人 2.79% 14,124,655 14,124,655 质押 407,500

杨再飞 境内自然人 2.53% 12,798,385 12,798,385

李欣 境内自然人 1.98% 10,016,090 0

蒋皓 境内自然人 1.87% 9,459,675 9,459,675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 其他 1.78% 9,000,000 9,000,000

份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虎军 16,140,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40,800

李欣 10,016,090 人民币普通股 10,016,090

熊瑾玉 7,426,195 人民币普通股 7,426,195

路云龙 5,874,145 人民币普通股 5,874,14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长江

3,769,016 人民币普通股 3,769,016

红荔 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托计划

杨路菲 3,158,420 人民币普通股 3,158,420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得

3,150,400 人民币普通股 3,150,400

壹汇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路程寒 2,870,429 人民币普通股 2,870,429

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 2,399,600 人民币普通股 2,399,600

姜子兰 2,367,256 人民币普通股 2,367,256

股东刘虎军先生与熊瑾玉女士为夫妻关系。此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李欣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16,090 股;股东路云龙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340,000 股,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534,145 股,合计持有 5,874,145 股;股东路程寒通

有) 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70,429 股;股东姜子兰通过

普通账户持有 400 股,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366,856 股,合计持有 2,367,25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曾家驹 780,830 780,830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成都斯为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合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3,548,990 3,548,990

伙企业(有限合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伙)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段武杰 17,206,297 17,206,297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樊丽菲 700,613 700,613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高存平 5,274,683 5,274,683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资产定向增发股

何吉伦 76,992,400 76,992,400

份、重大资产重组

配套融资定向增发

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何晓波 340,038 340,038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黄允炜 977,122 977,122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建信基金-兴业

银行-深圳市联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9,000,000 9,000,000

建光电股份有限 融资定向增发股份

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蒋皓 9,459,675 9,459,675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高管锁定股、重大

刘虎军 99,247,320 99,247,320 资产重组配套融资

定向增发股份

深圳市华信兄弟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投资合伙企业 1,768,175 1,768,175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有限合伙)

深圳市拓鼎投资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管理合伙企业 5,564,515 5,564,515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有限合伙)

王刚 131,250 43,750 175,000 高管锁定股 2016-02-20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王琦 340,038 340,038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王以建 257,250 257,250 0 高管锁定股

向健勇 1,085,250 1,085,250 高管锁定股

谢志明 3,349,440 3,349,440 高管锁定股

熊瑾玉 22,278,582 22,278,582 高管锁定股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杨再飞 12,798,385 12,798,385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姚太平 22,817,430 22,817,430 高管锁定股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张海涛 2,602,772 2,602,772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张鹏 530,450 530,450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张艳君 14,118,490 6,165 14,124,655 高管锁定股 2016-02-20

钟菊英 93,750 93,750 高管锁定股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周昌文 7,146,783 7,146,783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周继科 8,097,087 8,097,087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朱贤洲 7,591,422 7,591,422

资产定向增发股份

合计 334,099,037 257,250 49,915 333,891,702 -- --

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深圳联动进

货币资金 269,315,525.25 412,328,035.58 -34.68%

行长期股权投资,投入 1.30 亿元。

应收票据 16,097,223.64 37,079,996.03 -56.59% 前期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应收账款 553,391,877.50 394,501,562.61 40.28%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预付款项 63,903,304.13 27,168,482.35 135.21%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易事达的

其他应收款 31,477,340.07 17,100,769.81 84.07%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3,264,313.66 25,545,687.50 -48.08% 主要原因系增值税留抵余额减少。

主要原因系联建光电投资精准分众,

长期股权投资 244,039,182.84 --- 全资子公司深圳联动投资新余奥星

等公司所致。

主要原因系全资孙公司北京联动大

在建工程 27,612,645.16 17,128,595.60 61.21%

屏建设增加。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易事达的

无形资产 55,049,875.68 15,819,034.81 248.00%

无形资产净值较大所致。

主要原因系收购子公司友拓公关、易

商誉 1,464,648,267.13 710,566,278.56 106.12%

事达产生较大商誉所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应付职工薪酬 14,737,027.32 7,662,691.76 92.32%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应交税费 56,550,386.47 43,270,157.81 30.69%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投资精准分众款项未到

其他应付款 39,705,290.08 12,083,425.27 228.59%

支付期限所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易事达的

递延收益 12,176,573.30 4,135,602.39 194.43%

递延收益余额较大所致。

股本 505,537,595.00 173,195,204.00 191.89% 主要原因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主要原因系收购子公司友拓公关、易

资本公积 1,645,830,824.45 1,091,870,713.95 50.73%

事达产生较大资本公积所致。

未分配利润 390,877,932.61 270,719,079.78 44.39%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利润表(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营业总收入 1,088,329,937.42 634,549,865.83 71.51%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营业成本 680,882,332.72 433,003,721.24 57.25%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72,549.10 5,544,360.84 78.06%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销售费用 122,590,185.14 54,170,509.35 126.30%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管理费用 98,012,831.28 56,736,056.97 72.75%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 -11,165,297.03 -2,367,996.74 371.51%

增加所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公关、

所得税费用 37,042,593.30 16,915,762.30 118.98%

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3、合并现金流量表(1-9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4,598,487.91 664,590,426.15 75.24%

公关、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原因系收购的子公司友拓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9,573,137.06 619,460,376.74 75.89%

公关、易事达纳入合并范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25,350.85 45,130,049.41 66.24% ———

主要原因系全资孙公司北京联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62,178.47 12,723,281.11 182.65%

动收回理财产品。

主要系为收购友拓公关、易事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5,694,664.77 257,839,833.97 72.86%

达产生现金流。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732,486.30 -245,116,552.86 67.16% ———

主要系为收购友拓公关、易事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6,557,133.20 258,932,726.54 -4.78%

达配套融资产生现金流。

主要系本期支付现金股利所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848,479.03 3,717,374.17 1456.17%

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708,654.17 255,215,352.37 -26.06% ———

1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832.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51%;2015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43,485.09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47.39%。跟去年同期相比,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完成易事达、友拓公关的收购,易事达、友拓公关

从2015年3月份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较去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亿元,包括LED应用产品销售收入、户外

广告收入、公关服务收入,去年同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亿元,主要是LED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及户外广告收入。

公司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系公司完成易事达、友拓公关的收购,易事达、友拓公关从2015年3月份开始纳入合并

范围。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前五大供应商 占采购总金额的 前五大供应商 占采购总金额的

采购金额(元) 采购金额(元)

比例 比例

供应商 1 18,214,946.13 2.82% 供应商 1 27,748,269.04 6.48%

供应商 2 16,640,029.58 2.57% 供应商 2 23,924,959.17 5.59%

供应商 3 14,064,547.17 2.17% 供应商 3 21,031,279.30 4.91%

供应商 4 12,592,692.96 1.95% 供应商 4 8,876,586.49 2.07%

供应商 5 11,498,884.17 1.78% 供应商 5 8,764,311.97 2.05%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73,011,100.01 11.29%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90,345,405.97 21.10%

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不大,其中三名供应商保持前五排名,另外有一名本身也是公司合作较长时间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因对其采购额增大导致排名靠前;本期由于增加友拓公关、易事达合并,易事达有一名供应商进入前五名。公司不

存在对个别供应商过于依赖的情形。本期因增加友拓公关、易事达合并,因此前五名占采购总额比重相对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前五大客户 占销售总金额的 前五大客户 占销售总金额

销售金额(元) 销售金额(元)

比例(%) 的比例(%)

1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客户 1 73,660,970.36 6.77% 客户 1 33,706,378.11 5.31%

客户 2 39,611,168.96 3.64% 客户 2 19,093,825.47 3.01%

客户 3 32,856,269.82 3.02% 客户 3 17,793,523.37 2.80%

客户 4 23,696,109.06 2.18% 客户 4 16,383,875.94 2.58%

客户 5 21,350,515.72 1.96% 客户 5 13,624,607.43 2.15%

前五大客户合计 191,175,033.92 17.57% 前五大客户合计 100,602,210.32 15.85%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同比略有上升,前五大总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前五大客户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

客户保持前五排名,前五大客户存在大变动主要原因是:1)LED板块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单一客户的销售额较难集中;2)

并购友拓公关、易事达,友拓公关客户中有三家销售额进入前五名。前五大客户的变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8,832.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16,060.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0.74%;2015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485.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3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917.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09%;

公司业绩持续大幅增长,得益于公司坚持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并购并重的发展战略。易事达、友拓公关从2015年3月份开

始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公司公关服务、户外媒体网络、数字设备三大核心模块管理层努力落实经营计划,并取得较好

的成绩。具体如下:

1、公关服务方面

报告期内,友拓公关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业务依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第三季度也是大部分客户自身的营销发力时

间,也导致了业务量的上升。友拓公关不断开发新客户,基本确定了和TCL、美国Under Armour等公司的品牌战略合作。客

户大型活动陆续启动,包括蒙牛《又见国乐》、加多宝《中国好声音》、腾讯互娱的手游大赛、纯甑泡泡跑各站巡演、国美进

军智能家居、统一小茗同学互动营销等。

友拓公关为部分客户策划案例如下:

1) Under Armour库里中国行:2015年9月,美国著名体育运动装备

品牌UA宣布与2014-2015赛季NBA常规赛MVP超级篮球巨星斯蒂

芬库里完成续约,双方签订的新合同将持续到2024年。在续约之前的

9月6日-8日,库里到访北京、上海和重庆,开启了短暂的3天中国行。

在与中国球迷见面的同时,库里还为球迷带去了一份足量的见面礼

——UA库里二代战靴。UA未将此战靴的全球首发安排在大本营美国

而是中国,更显示了未来UA对中国市场的看重及发展决心。UA在上

海的旗舰店开业,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Kevin Plank(以下简称“Plank”)

与库里共同助阵开业仪式。旗舰店坐落于由原来的东方商厦改建而成

的淮海755,分为上下2层,营业面积超过1300平方米,内部陈列和销

售UA旗下全线系列产品。

2) 金立手机推出M5/E8,开启超级续航新时代:金立手机在北京

召开新品发布会,正式发布旗下两款重磅机型:主打拍照的旗舰机型

金立E8和主打超级续航的金立M5。价格方面,配备6020mAh超大容

量电池的M5为2299元人民币;拍照旗舰E8的售价则高达3999。新发布

的两台手机将会在6月15日线上线下同步发售。金立董事长刘立荣先

生表示,金立坚持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不会盲目迷信所

谓的互联网思维,未来仍然“执念向前”。

3) 国美加速进军智能家居生态圈:8月,国美控股在北京朝阳规

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划艺术馆二层T空间举办了主题为“智汇新力量 智享新生活”的智能

家居主题活动,借此机会,国美首次在公开场合宣布了智能家居战略,

宣告全面加速进军智能家居领域。会上,国美开启了首届“国美杯智

能生活全球创客设计大赛”,并向公众展示了部分创意智能家电。同

时,国美控股集团与18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宣告国美布

局智能家电生态圈。国美控股集团CEO、国美决策委员会主席杜鹃表

示,在朝阳区政府的指导和各大学术机构的支持下,国美希望通过联

手众多厂商举办的本次活动在鼓励“物”的创造和“人”的发掘的同时,

推动国家产业创新政策的切实落地、整个社会创新意识的激活和智能

生态的培育。在大赛进行过程中,国美将通过大数据云平台,将国美大数据工厂精确洞察的最新消费需求,实时反馈给参赛

的创客,确保其能根据用户和市场需求进行智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对于优秀的参赛作品国美将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优

势,为参赛产品提供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并将国美遍布全国的1700多家门店和

国美在线、微店等界面平台作为产品销售渠道,帮助所有创客实现价值,鼓励创客持续创新。

4) 蒙牛签署D20北京宣言: 8月18日,首届中国奶业D20峰会

在北京开幕。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与蒙牛等20

家中国顶尖乳企代表,共同见证了中国奶业D20北京宣言的签署。

大会开始前,汪洋副总理来到蒙牛乳业的展台,认真听取了蒙牛总

裁孙伊萍的介绍,并肯定了蒙牛在国内市场的表现,同时他也期望

蒙牛用优质的产品获得国际的认可。近年来,蒙牛联合了两大国际

战略伙伴法国Danone、丹麦ArlaFoods,并与美国WhiteWave、新

西兰安硕Asurequality、IBM、NBA、迪士尼等国际品牌展开不同

维度的深度合作,推出了众多创新性的产品。蒙牛也走出去布局海

外资源,与新西兰鹏欣、Miraka携手展开海外牧场、工厂的直接合

作。放眼国际的同时,蒙牛与美国IBM协同推进SAP系统提高运营

效率、推动全产业链食品安全信息的大数据建立、对社交化媒体信

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快速分析等,以互联网思维开创牛奶的数字化时代。

2、户外媒体网络方面

除了原有老客户续约、新年度计划的执行落地外,报告期内分时传媒开发了重量级的互联网+领域新客户,签约工作已

完成并已全面上画执行,同时公司也在户外全媒体代理业务实现新的突破。部分重点案例介绍如下:

案例1

发布客户 尼康

发布理由 品牌形象宣传

发布媒体 户外大牌

发布区域 市区

发布时间 1个月短期发布

投放画面展

1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案例2

发布客户 上汽通用

发布理由 宝骏560新车上市

发布媒体 户外大牌

发布区域 市区、高速、县城

发布时间 3-6个月短期发布

投放画面展

案例3

发布客户 绿能宝

发布理由 新品牌入市宣传

发布媒体 户外大牌、LED、公交车、电梯海报、地铁、候车亭

发布区域 市区、高速

发布时间 1-6个月短期发布

投放画面展

案例4:

发布客户 大自然地板

1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布理由 品牌形象宣传

发布媒体 户外大牌

发布区域 高速

发布时间 12个月长期发布

投放画面展示

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收入2,437.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47%,三季度联动文化继续发力,开

拓了深圳彬讯(土巴兔)、众信宏业等新客户,同时借助于分时传媒、友拓公关的广告销售能力,友拓公关媒体策划能力,

媒介利用率明显提升,销售业绩有望继续向好。

3、LED数字传播设备和技术平台业务

报告期内继续稳步发展,公司加强开拓海外市场,在迪拜、俄罗斯等国家开展了重大项目。2015年1-9月,公司LED显

示应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9,18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4%。

1)联建光电为西藏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监控中心打造了一块超高清LED显示屏,被业界人士称之为中国高海拔LED显示

工程中的顶级小间距显示屏案例。

2)巴西最大的音乐节——The Villa Mix Festival Goinia Edio 2015在巴西戈亚斯州首府戈亚尼亚举办,它刷新了此前

由老牌乐队U2所创造的吉尼斯世界记录“最大的演唱会布展”,该演唱会舞台背景采用的炫彩、亮彩、磐石系列LED显示屏,

经测量,2015年第五届Villa Mix Festival的整个舞台面积惊人,共2,788.39平米,舞台背景最高点位52.34米。

1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超高清LED显示屏 巴西音乐节 舞台背景屏

4. 坚持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保持已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以持续并购、融合发展的方

式快速推进成为“数字户外传媒集团”的战略布局,2015年计划并购重组2家以上的行业标的。

为继续深化公司战略,公司启动实施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最终确定与四家标的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公司之一主要为企业提供搜索引擎广告的解决方案与效果服务的公司;标的公司之二为以户外媒体

资源为主的媒体运营商;标的公司之三为向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户外广告投放解决方案、开展广告代理发布服务的公司;标的

公司之四为从事活动传播的创意策划和执行管理业务的公司。经过与各标的资产方的初步协商,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初步确定

总计约20亿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审计评估后为准。本次收购的四家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强上市公司的线上、

线下服务能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二、重大风险提示”。

1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

不适用

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吉伦)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联

变动报告 何吉伦 2014 年 04 月 15 日 2015-4-14

建光电股份的计划。

书中所作

承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若有减持联建光电股份的需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1 元/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刘虎军; 750 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4.33%,不超过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的 3.71%),

2015 年 01 月 08 日 2015-12-31

熊瑾玉 如遇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价、股数相应调整。若相关减持行为需发布股

份减持计划公告,将在减持实施前事先公告减持计划。

1、湖南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产生的风险承诺:湖南易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资产重组 易事达”)为易事达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冷水江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核发的《国有土地

时所作承 使用证》(冷国用(2013)第 5-06-5 号),土地座落于沙办新民村,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

诺 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63 年 5 月 22 日,使用权面积为 39,537.00 平方米。根据湖南易事达与当地国土

段武杰;

部门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湖南易事达需在 2014 年 6 月 16 日前开工,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 2015 年 01 月 31 日

周继科

竣工,延期要提前申请,但不得超 1 年,否则延期一日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额 1‰的违约金。如造成

土地闲置,不满一年的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收回该地块。因易事达曾

经拟在中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通过湖南易事达取得该块土地是为易事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储

备募投项目用地,用于建设生产基地,因目前首发政策等原因易事达暂时取消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计

1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划,但一直没有放弃进入资本市场的目标且仍拟将该块土地用于未来扩大产能及建设生产基地之用,基

于上述原因,故截至目前,湖南易事达暂未在该块土地上开工建设生产基地。本二人承诺如湖南易事达

被追缴土地闲置费、土地被依法收回或遭到其他处罚的,本二人承担全部因此造成的损失。

2、劳动事宜:如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之前的劳动关系存在违法事由,导致易事达或联建光电受到任何

主体依法有效追索、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或公积金,本二人将向易事达或联建光电全额予以赔偿,避免

给易事达和联建光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其他:易事达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前的任何行为遭受任何处罚受到损失,本二人将向易事达或联建

光电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刘虎军;建

信基金-兴

业银行-深 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

2015 年 03 月 30 日 2018-03-29

圳市联建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合伙企业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 1 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

件后,本人/合伙企业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杨再飞;

年度及 2017 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合伙企业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

深圳市拓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杨再飞可解锁股

鼎投资管

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2,958,038 股联建光电股份,深圳市拓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 2015 年 03 月 30 日

理合伙企

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1,286,103 股联建光电股份;

业(有限

(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合伙)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100%股权

在 2018 年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合伙企业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合伙企业尚未解锁的股份扣除按如下方式计算的应继续冻结

股份数后可解锁:应继续冻结股份数=友拓公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本次发股价格;上

述“应继续冻结股份数”根据友拓公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实际收回的情况自 2019 年 1

1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三年期间每年的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逐步解锁,直至全部解锁完毕。譬

如,友拓公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币 8000 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友拓公关

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2000 万,那么,“应继续冻结股份数”中 2019 年 6 月 30 日可解锁的股份数=应继

续冻结股份数×(2000 万÷8000 万)。如届时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仍有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那么,剩余被冻

结的股份由联建光电以零对价收购并解除冻结状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归属于友拓

公关,而不再对本人/合伙企业做其他股份安排。

(3)若本人/合伙企业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合伙企业当年可解锁在本

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

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

3、若本人/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 1、2 条的限制。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

行转让。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 1 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

件后,本人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

于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1,495,513 股联建光

电股份;

蒋皓 (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015 年 03 月 30 日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

于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1,794,616 股联建光

电股份;

(3)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

于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493,741 股联建光电

股份;

(4)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

1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

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

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第 1、2 条的限制。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合伙企业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 1 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

件后,本人/合伙企业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承诺期内易事达 2014 年度-2018 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2018 年度需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且本人/合伙企业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2018 年度需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后,段武杰最多可解锁股份数分别为:

段武杰;

单位:股

周继科;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张鹏;

1,140,583 1,260,644 1,380,705 1,500,767 1,599,817

深圳市华

2015 年 03 月 30 日

信兄弟投

资合伙企 周继科最多可解锁股份数分别为:

业(有限 单位:股

合伙)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536,745 593,245 649,744 706,244 752,857

张鹏最多可解锁股份数分别为:

单位:股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35,163 38,864 42,566 46,267 49,320

2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华信兄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多可解锁股份数分别为:

单位:股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117,211 129,549 141,887 154,225 164,402

承诺期内各年度结束后,联建光电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易事达进行审计并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于 2018 年度结束的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易事达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或易事达 100%股份出现减值的,则本人/合伙企业按以上比例计算的当年可解禁股份

数应扣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股份补偿部分后予以解禁。

本人/合伙企业最后一期可解禁股票数需要在扣除如下方式计算的应继续锁定股份数后方可解锁:

(1)应继续锁定股份数=(易事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 3000 万元)÷本次发股价格

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易事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

载明的易事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如计算结果大于等于本人/合伙企业最后一期可解禁股票数的,则以本人/合伙企业最后一期可解禁股票数

取值。

(2)上述“应继续锁定股份数”根据易事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实际收回的情况在此后

每年的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以每年分两期逐步等比解锁。每期可解锁的股份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A.如截至解锁时点,易事达累积已收回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小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3000 万元的,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按下面公式计算。

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应继续锁定股份数*易事达当期已收回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易

事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3000 万)

B.如截至解锁时点,易事达累积已收回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大于或等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3000 万元的,那么,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剩余的全部应继续锁定股份数。

(3)如届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仍大于 3000 万元的,那么,剩

余被锁定的股份由联建光电以零对价收购并解除锁定状态进行注销处理,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收回

的应收账款归属于易事达,而不再对本人/合伙企业做其他股份安排。

若本人/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本条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限制。

2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合伙企业持有的联建光电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需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蒋皓;

友拓公关原股东承诺友拓公关 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100.0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720.00

杨再飞;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464.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357.00 万元及 2018 年度净利润

深圳市拓

不低于 6,428.00 万元。在承诺期内,若友拓公关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友拓公关原股东

鼎投资管 2014 年 09 月 26 日

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友拓公关原股东应首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

理合伙企

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业(有限

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作价-已补偿金额。

合伙)

段武杰;

周继科; 段武杰、周继科、华信兄弟、张鹏承诺(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易事达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张鹏;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00 万元、4,200.00 万元、4,600.00 万元、5,000.00

深圳市华 万元、5,330.00 万元。在承诺期内,若易事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需按照本

2014 年 09 月 26 日

信兄弟投 条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有权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方式或股份与现金混合方式进行补

资合伙企 偿。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

业(有限合 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伙)

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联建光电及易事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电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易事达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联建光电

段武杰; 及易事达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014 年 09 月 26 日

周继科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光电及易

事达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电、易事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易事达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为保证易事达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本人承诺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易事达任职。

(2)本人目前经营的 LED 显示屏、LED 照明灯具、LED 路灯等应用产品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

和销售业务均是通过易事达进行的,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

人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联建光电或易事达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易事达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段武杰;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易事达或联建光电任职期间及从易事达或联建光电离职后三年内,本人将不

周继科; 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电、易事达相同或 2014 年 09 月 26 日

张鹏 相似的业务;不在同联建光电或易事达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

的顾问;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的名义为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4)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 25%以股份(股份价值按照 31 元/股计算)或现金方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易事达。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本合伙企业目前除持有易事达股份外未有其他经营,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易

事达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深圳市华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亦将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

信兄弟投

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电、易事达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的名义为联建光电

资合伙企 2014 年 09 月 26 日

或易事达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业(有限

(3)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本

合伙)

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 25%以股份(股份价值按照 31 元/股计算)或现金方式作为赔偿金

支付给易事达。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本人目前经营的公关业务均是通过友拓公关进行的,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蒋皓; 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联建光电或友拓

2015 年 03 月 30 日

杨再飞 公关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友

拓公关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本人在友拓公关任职期间及在本人自友拓公关离职后三年内,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公关类业务;不在公关类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不以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以外的名义为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现有客户提供公关类业务(含

活动承办);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3)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本人在本

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 25%(股份对价的价值按照发股价格计算)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联建光电。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

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联建光

电及友拓公关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光电及

友拓公关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电、友拓公关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友拓公关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1、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或未办理租赁登记的赔偿责任承诺:承诺人承诺如友拓公关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

杨再飞; 日之前租赁物业没有取得房产证、未办理租赁登记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物业到期不能续期而导致友

蒋皓; 拓公关承受任何负债、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友拓公关全额予以赔偿,避免给友拓公关造成任何

深圳市拓 直接损失。

鼎投资管 2、劳动事宜:如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之前的劳动关系存在违法事由,导致友拓公关受到任何主体依法 2015 年 03 月 30 日

理合伙企 有效追索、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或公积金,承诺人将向友拓公关全额予以赔偿,避免给友拓公关造成直

业(有限 接经济损失。

合伙) 3、友拓公关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前的任何行为遭受任何处罚受到损失,承诺人将向友拓公关赔偿直接

经济损失。

2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参与联建光电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的股份:

何吉伦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联建光电本次重组中,本人/合伙企业以所持分时传媒股份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

1、本次重组完成后,

何吉伦、黄允炜、樊丽菲、何晓波、王琦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何吉伦;

朱贤洲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3.22%,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黄允炜; 朱贤洲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66.78%,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樊丽菲; 周昌文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68.75%,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何晓波; 周昌文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1.25%,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王琦; 高存平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67.46%,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高存平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2.5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朱贤洲;

张海涛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44.86%,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周昌文;

张海涛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55.1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高存平;

曾家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60.39%,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014 年 07 月 04 日

张海涛;

曾家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9.6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曾家驹; 成都斯为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成都斯为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美股权投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 1 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

资基金管 件后,本人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理合伙企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2013 年度、2014 年度各年实

业(有限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

合伙)

电进行补偿,则于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何吉伦、黄允炜、樊丽菲、何晓波、王琦、周昌

文、高存平、张海涛、曾家驹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4.00%;朱贤洲可

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3.22%;

(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何

吉伦、黄允炜、樊丽菲、何晓波、王琦、周昌文、高存平、曾家驹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

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20.55%;张海涛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2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86%;

(3)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合伙企业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

偿,则何吉伦、黄允炜、樊丽菲、何晓波、王琦、周昌文、高存平、曾家驹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

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22.18%;朱贤洲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 43.51%;张海涛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1.87%;成都斯为美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76.73%

(4)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100%股权在 2017 年度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合伙企业在当年度无需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合伙企业当年最多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

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10%的部分。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则本人/合伙企业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锁:

① 在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 70%已收回后予以解禁;

② 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 60%但不足 70%,

本人/合伙企业可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净值 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建光电及本人/合伙企业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

后剩余股份即获得解禁。本人/合伙企业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

账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 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用的资金应

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建光电返还至本人/合伙企业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且本人/合伙企业所解禁股

份不受任何影响。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 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时传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值。

(5)若本人/合伙企业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合伙企业当年可解锁在本

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

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

3、若本人/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 1、2 条的限制。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刘虎军 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 年 07 月 04 日 2017-07-04

2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何吉伦;

何大恩;

周昌文;

朱贤洲;

高存平;

张海涛;

交易对方承诺分时传媒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黄允炜;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700 万元、10,000 万元、11,300 万元、12,200 万元和 12,800

曾家驹;

万元。在承诺期内,若分时传媒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

2014 年 04 月 10 日

樊丽菲; 偿义务。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

何晓波;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补偿义务

王琦; 人可以选择股份补偿方式或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与现金混合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成都斯为

美股权投

资基金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何吉伦; (1)任职期限承诺:为保证分时传媒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分时传媒管理层股东(具体包括朱贤洲、周

周昌文; 昌文、高存平、张海涛、黄允炜、樊丽菲、曾家驹、何晓波、王琦)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仍在分时传媒任职。

朱贤洲;

(2)广告类业务(含活动承办)不竞争承诺:分时传媒原股东承诺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同时签订不竞争

高存平;

承诺,管理层股东承诺其本人在分时传媒任职期间及自分时传媒离职后三年内及何吉伦承诺其本人在本

张海涛;

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均不得在其他广告类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2013 年 12 月 20 日

黄允炜;

分时传媒原股东违反不竞争承诺的盈利归分时传媒所有。

曾家驹;

(3)竞业禁止承诺:管理层股东在分时传媒任职期限内未经联建光电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违反

樊丽菲;

竞业禁止承诺的所得归分时传媒所有。

何晓波;

(4)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不竞争承诺、竞业禁止承诺的赔偿责任: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管理层股

王琦 东、何吉伦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分时传媒所有外,还应将违约方于本次重组中所获交易对价

2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 15%以股份(股份价值按照 15.89 元/股计算)或现金方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分时传媒。

刘虎军; 本人及配偶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联建

熊瑾玉; 光电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联建光电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 2011 年 09 月 19 日

姚太平 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刘虎军;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本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

首次公开

熊瑾玉; 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公司及

发行或再 2011 年 09 月 19 日

姚太平; 子公司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将对上述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

融资时所

张艳君 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作承诺

刘虎军;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本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未为部分员

熊瑾玉; 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公

2011 年 09 月 19 日

姚太平; 司及子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将对上述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

张艳君 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承诺是否

及时履行

2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0,541.4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833.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3 年

LED 应用产品产业 14,928. 15,472. 13,386.

否 14,928.47 311.58 103.64% 12 月 31 1,167.28 是 否

化项目 47 3 07

2014 年

LED 创新技术研发 4,426.8 4,643.4

否 4,426.83 356.03 104.89% 12 月 31 是 否

中心项目 3 3

长期股权投资(分时

否 24,029 24,029 0 24,029 100.00% 否

传媒)

1,842.6

配套融资交易费用 否 1,971 1,971 25 93.49% 否

6

长期股权投资(友 21,088.

否 21,085 21,085 873.79 100.02% 否

拓、易事达) 68

66,440. 67,076. 13,38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440.3 1,566.4 -- -- 1,167.28 -- --

3 07 07

超募资金投向

长期股权投资 否 10,100 10,100 100.00%

归还银行贷款(如

-- 2,000 2,000 100.00%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2,657.0 2,657.0

-- 100.00% -- -- -- -- --

有) 5 5

14,757. 14,757.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05 05

81,197. 81,833. 13,386.

合计 -- 66,440.3 1,566.4 -- -- 1,167.28 -- --

35 12 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2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金额 14,101.16 万元,2011 年度用超募资金中的 2,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800 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度用超募资金中的 4,595.50 万元投资设立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司;2013

年度用超募资金中的 454.50 万元向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收购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司少数股东梁勤俭 9%的股权,用超募资金中的 5,050 万元向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于缴足所认购的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剩余超募资金 1,857.05 万元(含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35.16 元,系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该账户结息余额。该账号已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销户,销户申请书号:NO0360208,剩余超募资金余额 35.16 元全部转入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麒麟支行一般存款账户 4000023119200341907。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2011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公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将以 2,715.9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2073 号《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分别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

况 见。2014 年 7 月 19 日董事会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以 4,469,903.8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410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人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分别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不适用

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9月3日发布了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相关公告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正同相关各方努力加快工作节奏,争取

早日确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最新进展。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9,315,525.25 412,328,035.5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6,097,223.64 37,079,996.03

应收账款 553,391,877.50 394,501,562.61

预付款项 63,903,304.13 27,168,482.3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37,958.33 186,798.3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1,477,340.07 17,100,769.8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52,906,489.48 129,650,431.4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264,313.66 25,545,687.50

流动资产合计 1,100,494,032.06 1,043,561,763.6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3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2,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44,039,182.8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11,709,018.80 205,258,504.77

在建工程 27,612,645.16 17,128,595.6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5,049,875.68 15,819,034.81

开发支出

商誉 1,464,648,267.13 710,566,278.56

长期待摊费用 43,117,429.01 48,637,992.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88,636.31 8,453,990.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9,065,054.93 1,008,364,397.24

资产总计 3,159,559,086.99 2,051,926,160.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7,002.21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6,534,922.11 81,981,585.92

应付账款 262,546,534.96 222,357,746.46

预收款项 82,424,457.02 107,756,052.5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4,737,027.32 7,662,691.76

应交税费 56,550,386.47 43,270,157.81

3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9,705,290.08 12,083,425.2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62,498,617.96 475,438,661.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2,176,573.30 4,135,602.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13,266.16 6,114,315.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51,305.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641,145.41 10,249,917.77

负债合计 586,139,763.37 485,688,579.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5,537,595.00 173,195,20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45,830,824.45 1,091,870,713.9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51,619.20 -703,106.22

专项储备

3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31,717,700.95 31,717,700.95

一般风险准备 0.00

未分配利润 390,877,932.63 270,719,07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73,612,433.83 1,566,799,592.46

少数股东权益 -193,110.21 -562,011.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73,419,323.62 1,566,237,58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59,559,086.99 2,051,926,160.91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君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824,963.99 261,706,698.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088,789.23 3,820,521.90

应收账款 289,537,708.99 302,191,260.24

预付款项 2,196,027.02 2,430,822.12

应收利息 137,958.33 137,958.3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7,446,714.69 8,915,137.44

存货 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75,232,162.25 579,202,398.9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2,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241,064,764.60 1,178,125,727.75

投资性房地产

3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29,626,892.44 22,439,325.9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61,178.52 277,546.0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21,712.48 517,152.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74,530.47 4,120,968.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78,249,078.51 1,207,980,720.88

资产总计 2,753,481,240.76 1,787,183,119.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9,540,754.99 81,981,585.92

应付账款 34,579,505.60 72,093,416.20

预收款项 42,430,221.74 54,788,608.49

应付职工薪酬 2,365,364.98 2,366,614.49

应交税费 17,136,474.38 5,815,071.8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48,038,735.29 34,924,317.2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14,091,056.98 251,969,614.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451,305.95 2,451,305.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1,305.95 2,451,305.95

负债合计 316,542,362.93 254,420,920.1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5,537,595.00 173,195,20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50,330,698.86 1,096,370,588.3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717,700.95 31,717,700.95

未分配利润 249,352,883.02 231,478,706.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6,938,877.83 1,532,762,199.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53,481,240.76 1,787,183,119.79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34,850,942.52 295,036,626.30

其中:营业收入 434,850,942.52 295,036,626.3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57,925,915.59 244,618,276.80

3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269,556,475.43 196,601,763.5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24,727.39 2,564,103.54

销售费用 43,923,093.45 23,157,115.97

管理费用 37,113,913.96 21,945,096.63

财务费用 -4,914,873.38 -659,628.34

资产减值损失 7,922,578.74 1,009,825.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564,014.94 7,415.18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489,041.87 50,425,764.68

加:营业外收入 5,673,361.81 3,688,366.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6,481.60 199,730.7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5,115,922.08 53,914,400.05

减:所得税费用 15,571,509.48 8,784,457.4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9,544,412.60 45,129,942.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178,237.31 45,186,835.39

少数股东损益 366,175.29 -56,892.8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4,078.60 -1,594.8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95,045.24 -1,594.8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95,045.24 -1,594.87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95,045.24 -1,594.8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9,033.36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9,330,334.00 45,128,34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68,983,192.07 45,184,601.9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47,141.93 -56,254.2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76 0.104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76 0.104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君建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39,489,614.97 175,429,716.67

减:营业成本 97,011,678.20 127,618,822.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1,734.45 483,197.33

3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12,619,790.25 13,158,584.63

管理费用 13,666,920.69 13,672,774.54

财务费用 -2,028,296.29 -352,370.03

资产减值损失 4,399,956.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564,014.94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781,846.48 20,848,707.33

加:营业外收入 4,707,969.15 2,608,534.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5,407.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9,489,815.63 23,401,834.2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41,378.52 3,538,582.2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748,437.11 19,863,251.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4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748,437.11 19,863,251.9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331 0.045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331 0.0459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88,329,937.42 634,549,865.83

其中:营业收入 1,088,329,937.42 634,549,865.8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06,399,739.53 546,839,905.77

其中:营业成本 680,882,332.72 433,003,721.2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72,549.10 5,544,360.84

销售费用 122,590,185.14 54,170,509.35

管理费用 98,012,831.28 56,736,056.97

财务费用 -11,165,297.03 -2,367,996.74

资产减值损失 6,207,138.32 -246,745.8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496,092.60 57,626.3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4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5,426,290.49 87,767,586.36

加:营业外收入 12,905,661.09 5,879,288.3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17,648.43 646,629.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663.7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8,214,303.15 93,000,245.09

减:所得税费用 37,042,593.30 16,915,762.3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1,171,709.85 76,084,482.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0,601,860.44 76,207,513.04

少数股东损益 569,849.41 -123,030.2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0,538.66 -11,123.4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51,487.02 -13,129.32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351,487.02 -13,129.32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51,487.02 -13,129.32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200,948.36 2,005.89

税后净额

4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1,322,248.51 76,073,359.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60,953,347.46 76,194,383.7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68,901.05 -121,024.3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82 0.091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82 0.091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10,065,312.97 451,714,905.42

减:营业成本 291,888,807.89 345,524,686.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25,082.35 1,959,646.52

销售费用 43,283,458.25 33,662,583.59

管理费用 40,166,694.99 34,958,227.18

财务费用 -5,422,793.86 -1,682,275.20

资产减值损失 3,417,417.09 -2,333,618.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5,309,182.8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9,115,829.11 39,625,655.13

加:营业外收入 5,274,541.86 4,402,961.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44.15 6,925.00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00 192,424.8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407.0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4,380,370.97 43,836,191.4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063,186.64 6,575,428.7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317,184.33 37,260,762.7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317,184.33 37,260,762.7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54 0.086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54 0.0861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8,279,365.49 608,427,223.3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4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481,189.69 12,785,728.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837,932.73 43,377,474.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4,598,487.91 664,590,426.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3,195,589.72 420,672,286.1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30,327,073.72 75,984,315.92

支付的各项税费 80,842,014.75 48,419,541.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208,458.87 74,384,233.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9,573,137.06 619,460,376.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25,350.85 45,130,049.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83,281.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6,483.04 9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95,695.43 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62,178.47 12,723,281.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4,148,022.13 16,940,540.2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0,541,483.43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75,410,368.18 203,798,388.35

4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594,791.03 37,100,905.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5,694,664.77 257,839,833.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732,486.30 -245,116,552.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10,850,000.00 257,749,990.1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3,190.5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07,133.20 819,545.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6,557,133.20 258,932,726.5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3,622.08 339,250.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0,443,007.60 3,371,847.0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71,849.35 6,276.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848,479.03 3,717,3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708,654.17 255,215,352.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504,627.63 20,808.4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493,853.65 55,249,657.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8,307,006.83 259,039,119.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4,813,153.18 314,288,777.20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6,908,984.14 454,952,070.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444,880.38 12,762,901.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791,960.15 18,691,188.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8,145,824.67 486,406,160.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3,212,304.18 343,659,905.15

4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2,668,696.18 28,416,012.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497,856.67 21,191,794.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677,228.66 44,093,452.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2,056,085.69 437,361,16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9,738.98 49,044,995.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20.00 1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920.00 3,51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91,289.23 1,408,081.8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1,955,216.43 228,475,779.1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594,791.03 37,100,905.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241,296.69 266,984,766.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240,376.69 -263,474,766.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10,850,000.00 257,499,990.1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41,703.19 669,743.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991,703.19 258,169,733.2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0,443,007.60 3,371,847.0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66,921.02 5,796.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509,928.62 3,377,643.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481,774.57 254,792,089.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0

4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6,668,863.14 40,362,318.5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7,685,670.13 193,056,996.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016,806.99 233,419,315.33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建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