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11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因在外出差,无法出
席现场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董事曹忻军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议案以
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董事会结束。杨振华先生在书面授权
委托书中明确对议案一《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指示为:同意;对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曹忻军先生
代为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议并
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授信金额 4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
同意上述事项并拟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外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飞利信电子的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
作为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杨振华董事长授权曹忻军董事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授权委托书;
3、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曹忻军董事代为主持本次董事会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