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11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飞利信”)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会主席赵经纬先生在外出差,无法
出席现场会议,其书面授权委托监事杨惠超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以投票方式
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监事会结束。赵经纬先生在书面授权委托书中
明确对议案《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指示为:同意。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监事一致推举监事杨惠超先生代为召集
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
下简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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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主席赵经纬先生授权杨惠超监事代为出席本次监事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半数以上监事一致推举杨惠超监事代为主持本次监事会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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