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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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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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哲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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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27,678,851.97 1,661,933,941.42 1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28,825,044.18 929,771,411.26 -10.8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5,577,890.27 11.92% 1,439,577,862.83 1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68,071.33 -287.35% -26,042,081.48 -20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282,240.71 -430.31% -28,141,884.99 -245.67%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06,916,556.77 134.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180.00% -0.14 -1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180.00% -0.14 -1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1% -287.76% -0.03% -188.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6,925.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主要包括北京市 2015 年度首都

341,5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设计提升补助及产业扶持补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89,789.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4,596.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73

合计 2,099,803.5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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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1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80% 161,798,714 161,798,714

有限公司

李雪虹 境内自然人 2.81% 7,019,314

陈辉 境内自然人 2.47% 6,160,000 6,160,000

杨劲 境内自然人 2.47% 6,160,000 6,16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4% 4,092,090

七组合

李永红 境内自然人 1.44% 3,600,000 3,6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4% 2,107,100

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诺安新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1% 2,014,080

经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张敏喆 境内自然人 0.72% 1,797,580

深圳市和泰成长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4% 1,6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雪虹 7,019,31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4,092,09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07,1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2,014,080

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敏喆 1,797,580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

1,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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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平 857,600

周和平 770,462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628,8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628,8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股东陈辉先生与股东杨劲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各持有东易天正 50%股份,为一致行

明 动人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股东李雪虹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19,314 股;股东尹平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份 857,6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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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46.94%,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 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2350.41%,主要是当期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利息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70.54%,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13.03%,主要是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95.31%,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7.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46.28%,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增长加所致;

9.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79.61%,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及软件实施款所致;

10.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68.89%,主要是应付劳务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11.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9.80%,主要是本期业务量增长所致;

12.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下降84.26%,主要是上年4季度利润较高,本期缴纳所得税额度较高所致;

13. 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下降47.75%,主要是未决诉讼结案所致;

14. 实收资本: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实施配股所致;

15.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5.37%,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下降所致;

16.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4.88%,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增加所致;

17.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2.28%,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1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52.51%,主要是预计负债相关事项变动所致;

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01%,主要是公司信用保证金、保函、房租物业费及办公费

增加所致;

2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67.44%,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2.99%,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14.99%,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

致;

23.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1.01%,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所致;

2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年同期公开发行股票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河南东易力天纠纷案

2013年6月4日,股份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

诉通知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河南东易

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公司原特许加盟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求股份公司赔偿为装修家装体验馆所支

出的装修费、加盟费等费用110万元。2013年6月24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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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郑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郑立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

原审裁定执行。2013年8月19日,公司取得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询问笔录(口

头裁定撤诉)》,准予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2014年1月16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起诉东易日盛公司,要求判令赔偿为装修整体家装体验馆所支出的装修费、广

告宣传费500万元、返还18万元加盟费、返还保证金20万元,共计538万元。2014年1月23日我公司向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

请,2014年3月5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20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向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6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确定本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目前一审实体审理尚未开庭。

2、张栋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

2012年9月6日,公司原设计师张栋勋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股份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金、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共计652,135.14元。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20日出具京朝劳仲字[2012]

第10334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支付张栋勋提成27,188.75元,工资37,811.25元,以上金

额25%的经济补偿金16,250.00元,共计81,250.00元。裁决之后,张栋勋不服,遂于2013年9月10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主张各项赔偿655947.80 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内容与仲裁裁决基本相同,张栋勋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三中院二审开庭后,裁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尚未开庭,

至今尚未结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2014 年 2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19 日-2017 年

资时所作承诺 陈辉、杨劲夫妇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 日 承诺

2 月 19 日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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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

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

2014 年 2 月

控股股东东易天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19 日-2017 年

正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日 承诺

2 月 19 日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2014 年 2 月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和泰投资 19 日-2017 年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日 承诺

2 月 19 日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除陈

辉、杨劲夫妇外,

包括徐建安、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2014 年 2 月

平、孙海龙、李永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19 日-2017 年

红、杨增福、郑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日 承诺

2 月 19 日

利、李双侠、刘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孙大伟等 60 位

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理人员,徐建安、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2014 年 2 月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张平、孙海龙、李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9 日-2017 年

日 承诺

双侠、刘勇、孙大 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2 月 19 日

伟、王云 有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监事,李永 2014 年 2 月

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红、杨增福、郑顺 19 日-2017 年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日 承诺

利 2 月 19 日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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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50%。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

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

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2)具体的股价稳

定措施: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

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 ①、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②、公司

东易日盛、公司实

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 2014 年 2 月

际控制人、控股股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 19 日-2017 年

东、董事、高级管 日 承诺

将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 2 月 19 日

理人员

持公司股票; ③、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

度年薪的 20%资金增持公司股

票;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

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

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

交易所规定、引要求及时进行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

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

施方案以便公告。

1、公司的相关承诺:(1)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的程序当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

东易日盛和控股 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长期有效

股东东易天正 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 日 承诺

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

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

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2)回购价格:公司以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

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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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

值。 2、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如

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人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东易天正以要约方

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

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前

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

算术平均值。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

控股股东东易天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正、实际控制人陈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2013 年 12 月 24 严格遵守该

辉、杨劲夫妇、董 长期有效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日 承诺

事、监事、高级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

理人员

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

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2014 年 2 月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东易天正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19 日-2019 年

日 承诺

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2 月 19 日

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

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 2013 年 12 月 24 严格遵守该

制人、董事、监事 长期有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日 承诺

及高级管理人员

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

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

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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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者(以下同): ①证监会、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②保荐机构

认定时; ③独立董事认定时; ④

监事会认定时; ⑤公司关键管理

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公

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

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

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

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3)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

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

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

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

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

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

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

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

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

保证。 (4)公司控股股东若在股

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

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

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

行时。 (5)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

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

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

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

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

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对于公

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

求。 (8)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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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

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

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

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控股股东东易天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

2011 年 02 月 18 承诺人为公司 严格遵守该

正、公司实际控制 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保

日 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

人陈辉、杨劲夫妇 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

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

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

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

缴、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

控股股东东易天

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 2011 年 02 月 18 严格遵守该

正、公司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责以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 日 承诺

人陈辉、杨劲夫妇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

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

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

展位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

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

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股

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

控股股东东易天

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 2012 年 02 月 24 严格遵守该

正、公司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 日 承诺

人陈辉、杨劲夫妇

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

等),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

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

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

任,以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房屋租赁

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控股股东东易天 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

2011 年 02 月 18 严格遵守该

正、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的原则,确定今后关联交易是 长期有效

日 承诺

人陈辉、杨劲夫妇 否有必要发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

1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

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承诺

人承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

序。

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1)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

形式、比例、期间: ①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 ②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

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

2013 年 12 月 07 严格遵守该

东易日盛 分配利润的 30%。(3)若公司营 长期有效

日 承诺

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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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2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8,140 至 13,956.58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630.48

1、2015 年开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在电子商务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费

用支出增加;2、原有的经典业务在 2014 年-2015 年持续的新开店面,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张地域,所带来了成本、费用的增加;3、公司木作工厂搬迁,所支付的

人员离职补偿和搬迁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当期的利润。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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