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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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9 日—11 月 30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1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兰州海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查,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则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2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者关系部,邮编:73001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5 年 11 月 29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

认。

3、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关系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锐锐 王瑞华

(2)电话:0931—8553529、8559076

(3)传真:0931—8553789

(4)邮编:73001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本次会议相关议题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84

2、投票简称:“海默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海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

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表示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5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委托数量 1股 2股 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1 ) 申 请 服 务 密 码 的 流 程 : 请 登 录 网 址 : 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深交所密码服务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的方式激活服

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

易系统挂失,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

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证件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 编

联系地址

备注

7

附件三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

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

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

“○”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议题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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