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27 0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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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9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12 个月之内。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 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亿元) (亿元)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 43.64 30

合计 43.64 3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方式

年份 募集资金净额 总额 用途及去向

2014 非公开

295,997 万元 242,387 万元 监管账户存款

年 发行

合计 / 295,997 万元 242,387 万元 /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54.44 万元

以股东借款方式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承诺项目的自筹资金。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承诺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将上述补流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资金中的 2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3、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建设进度,

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

62,232.27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

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

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

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之内。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

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

荐机构同意大名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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