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27 0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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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15-03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李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

决议:

一、选举李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选举傅本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傅本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周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夏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青先生、沈晓军先生、马丽英女士认为:同意董事会聘任傅本度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忠明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夏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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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兴,成员:李岐霞、傅本度、周忠明、卢青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沈晓军,成员:卢青、赵俊丰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马丽英,成员:沈晓军、傅本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卢青,成员:马丽英、李岐霞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附简历:

李兴先生、傅本度先生、周忠明先生、赵俊丰先生、钱文贤先生简历详见 2015 年

10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夏正华,男,198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7 年

7 月起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08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10 月起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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