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5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5 年 10 月 26 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5 年 10 月 25 日日下午 15:00 至 10 月 26 日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319,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6.989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0,321,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3.4320%。
(2)网络投票情况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99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3.557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
胡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319,58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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