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的事前认可函
由于锂电池行业市场启动好于预期,子公司中航锂电的锂电池业务订单大幅
增长,因此,需增加原材料的采购。预计增加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下属的多家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
关于前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
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李世亮、冯渊、杜坤伦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