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
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下列
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李世亮、冯渊、杜坤伦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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