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
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
构,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吉安市万
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天地颐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标的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
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参考价值。评估机构采用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公
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
估结果提供了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可供参考的市场价值,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
致。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评估方法适当,
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