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拟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
产购买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议案。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详
尽资料。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等进行了深入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清波 陈国坤 陈亚莉 赵海燕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