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王生坤先生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
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未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提名王生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生
坤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王生坤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查,公司此次修订会计政策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明确了存货、在
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细化了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对会计政策的
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崔天钧 王凤丽 蔡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