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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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王生坤先生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

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未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提名王生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生

坤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王生坤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查,公司此次修订会计政策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明确了存货、在

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细化了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对会计政策的

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崔天钧 王凤丽 蔡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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