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公司高管拟出资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高管。
二、增持目的
公司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同时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履行在《关
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中的承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三、增持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9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决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最高
价格16.46元为基准,公司高管拟以不低于17.00元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高管拟出资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承诺期内(2015年7月10日
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所需资金由公司高管自筹取得。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高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