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有的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430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5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20
十、评估结论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5
十三、评估报告日 ..........................................................................26
备查文件目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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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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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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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43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就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新
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新疆成
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范围是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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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值-42.69 万元,评估值 39.45 万元,评估增值 82.14 万
元,增值率 192.41%。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需重点关注的特别事项:无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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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评报字[2015]第 430 号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转让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有的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
所涉及的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被评估企业为新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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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是被评估单位的大股东及股权拟
出让方。
(一) 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
公司名称: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765 号天府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祁权生
注册资本:81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057444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及微波通信系统及设
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互联网系统
及设备、数字电视系统、数字监控系统及设备、集成电路、电子产品、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软硬件并提供以上项目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计算
机网络服务;智能化建筑工程与弱电系统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智能化安装施工;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停
车场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生产射频识别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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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工程测量(凭测绘资质证
书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
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涉及资质许可的凭相关资质许可从事经营)。
被评估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 204 号 2 幢
6 层 0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5903909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以自治区通信管理
局核发的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通信设备的研究、生产及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投资
业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由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九洲)、成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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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沈喆和张勇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协议、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首
期出资由成都九洲和成都英黎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其中成都九洲以货币
资金缴纳出资 110.00 万元,成都英黎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
40.00 万元,新疆宏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对公司截止 2011 年
9 月 6 日止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2013 年公司申
请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 万元,其中成都九洲实际出资 110
万元,成都英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40 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73.33%
2 成都英黎科技有限公司 40.00 26.67%
合计 150.00 100.00%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1.93 万元,
负债总额 114.62 万元,净资产额为-42.69 万元,利润总额为-53.44 万元。
公司近 3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4.10 216.69 127.91 71.93
负债 50.51 92.42 116.03 114.62
净资产 123.59 124.26 11.88 -42.69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1.27 183.73 45.01 68.87
利润总额 -26.62 3.28 -110.45 -53.44
净利润 -26.41 0.67 -112.38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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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分所 所 所 所
(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的关系
委托方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为新疆
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的议案》,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让新疆成
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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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71.93 万元、负债 114.62 万元、净资产-42.69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1.17 万元;非流动资产 60.76 万元;流动负
债 114.62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成都分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
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含固定资
产)。
1. 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被评估企业所有。
2.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是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的电子设备,均位于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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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
设备为电子设备。本次委估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复印
机及电子系统等,电子设备基本正常使用。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被评估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 GPS 车辆
监控平台,账面价值为:575,567.44 元。
截止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
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为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
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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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根据“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的议案》,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让新疆成
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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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
2003 年 12 月 31 日);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6.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7.《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注册 资产评 估师关 注评估 对象法 律权属 指导意 见》( 会 协
[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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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
2. 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执行;
2. 《201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4. 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它参考资料
1.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2010 年-2014 年
12 月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4 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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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成立至评估基准日,
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中,经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负责
人介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由原来监控的一万多
辆车到现在的叁仟多辆车,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已不具备做收益法的
条件,故此本次评估不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评估需选择三个以上可参考案例,在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区,
并无同类规模参考案例可用,故本次评估也不宜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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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对银行存款账户账户取得了网银对账单,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
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未发现达账项,以及评估基准日
后的进账情况。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
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
基准日的金额,全部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2) 应收款项
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
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
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对于期末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测算;对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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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测算的应收款项发生时间在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
能性为 1.5%;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5%;发
生时间 3 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其他应收款减去评估风险损失
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 非流动资产
2.1 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淘宝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确
定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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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2无形资产
对购置的应用软件、软件升级费,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
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
证,经核实表明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包含服务器、电脑、显示屏
等电子设备,在评估时将此类电子设备评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当中故
在无形资产其他当中不再评估。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GPS车辆
监控平台软件,经过市场询价确定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结合现在软件行
业的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速度此类软件的经济使用年限为10年。故此次评
估采用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2015年4月中旬,委托方召集本项目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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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
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5
年4月下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
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2日。主
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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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建筑
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201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
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9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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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 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
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
变化;
3.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
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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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
虑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
论:
资产账面价值 71.93 万元,评估值 154.07 万元,评估增值 82.14 万
元,增值率 114.19%。
负债账面价值 114.62 万元,评估值 114.62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
元,增值率 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 -42.69 万元,评估值 39.45 万元,评估增值 82.14
万元,增值率 192.41 %。详见下表。
表6-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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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1.17 11.17
2 非流动资产 60.76 142.90 82.14 135.1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 投资性房地产
5 固定资产 3.20 57.35 54.15 1,692.19
6 在建工程
7 无形资产 57.56 85.55 27.99 48.63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资产总计 71.93 154.07 82.14 114.19
11 流动负债 114.62 114.62
12 非流动负债
13 负债总计 114.62 114.62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42.69 39.45 82.14 192.4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
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
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资产基础法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
产的市场价值;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较为客观的反映被评估企业
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3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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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需要说明的产权及其他事项
1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无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二) 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
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
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
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
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 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
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工作人员
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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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企业提
供,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
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
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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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
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
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
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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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胡智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卫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丽虹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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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
2.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评估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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