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庞丰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
上海庞丰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庞丰”)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在不影响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庞丰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
其融资压力,加快其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上海庞丰提供额度为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天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内蒙古天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天诚”)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之内。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
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内蒙天诚提
供额度为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付国章 刘 莹 李 亚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