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5-122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为其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
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议案》。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华美”)于 2014 年 12 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江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将于 2015 年 12 月到期,由于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长江支行申请续贷 5000 万元贷款,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
资金的需要,担保期限自实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由于本次担保单笔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57,262,905.17
元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净资产的 50%,担保对象沈阳华美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不
是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有关规
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郎士屯
法定代表人:刘晓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变压器设计、制造、维修、调试;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二〇〇二年二月五日
营业期限:二〇〇二年二月五日至二〇三二年二月五日
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56,761,856.27 1,095,840,554.29
负债总额 311,756,513.04 324,135,360.99
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624,307,640.24 667,103,147.90
流动负债总额 291,756,513.04 324,135,360.99
净资产 745,005,343.23 771,705,193.30
利润总额 76,259,795.20 31,411,588.32
资产负债率 29.5% 29.58%
营业收入 681,161,538.50 467,893,162.40
净利润 57,194,846.40 26,699,850.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江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以内;
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
协议约定的为准;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其他具体
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拟续担保金额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61%。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为沈阳华美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沈阳
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中敞口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续担保。担保期限自实
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议案》。全体监事
一致认为: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
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中敞口额度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续担保,担保期限自实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沈阳华美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内,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本次对外担保的决议文件,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欣泰电气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欣泰电
气《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
欣泰电气对外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沈阳华美变压器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