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购销及租赁协议,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201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提供 担保合 审议批准 担保债
序 担保对象名 担保 担保 实际担
担保 同签署 的担保额 务逾期
号 称 类型 期限 保金额
方 时间 度 情况
2015 年 8 2,000
1 上海浔兴拉 无
浔兴 保证 月 19 日 万元
链制造有限 三年 4,100 万元
股份 担保 2015 年 9 2,000
2 公司 无
月2日 万元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4,000万元,占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5.47%。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6、上述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叶少琴 郑甘澍 廖益新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