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满足了公司正
常商业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 议 陈 平 钟明霞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