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集团: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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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静颖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58,175,909.92 2,432,791,663.78 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56,633,740.55 1,821,563,646.60 7.4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2,778,678.06 -27.32% 981,935,843.46 -2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061,425.97 -8.48% 161,434,093.95 -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9,978,217.19 -7.15% 153,419,718.95 -2.5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1,923,096.48 18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11.76% 0.47 -4.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11.76% 0.47 -4.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 -0.57% 8.43% -1.5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为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0,398.01

计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为政府扶持资金及科研项目经

5,631,494.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费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58,683.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937.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404,414.58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91,803.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3,077.78

合计 8,014,375.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4,404,414.58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73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60,853,129 60,853,129 质押 8,00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4.58% 15,692,345 11,769,258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44% 15,233,641 11,425,231 质押 855,000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47% 8,466,664 6,349,99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其他 2.34% 8,016,450

团体分红

-018L-FH001 深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1% 7,228,000

(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

其他 1.52% 5,199,981

普通保险产品

-018L-CT001 深

天治基金-浦发银

行-天治凌云 6 号

其他 1.31% 4,483,513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林千宇 境内自然人 1.17% 4,009,980 4,009,980 质押 2,527,000

叶斌 境内自然人 1.17% 4,009,980 3,007,48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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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8,016,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16,450

-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

7,228,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28,000

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5,199,981 人民币普通股 5,199,981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凌云 6 号

4,483,513 人民币普通股 4,483,513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凌云 1 号

3,923,553 人民币普通股 3,923,553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李晓斌 3,923,087 人民币普通股 3,923,087

林秀华 3,89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96,700

黄明辉 3,808,410 人民币普通股 3,808,410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3,496,293 人民币普通股 3,496,293

产品-股票账户

陈鹭琳 3,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0,000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

华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

明 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

系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

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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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38,569,137.11元,下降 56.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1.6亿

元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210,805.87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增加,利息计提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469,972.16元,增长33.2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较年初减少18,017,960.48元,下降31.1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1,477,860.77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60,500,000元,增长571.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1.6亿元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1,654,580.05元,增长53.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按权益法确认对参股公司龙建检测应享有的收

益份额1,177,917.43元所致。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7,855,562.36元,增长89.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天润锦龙增加人工砂生产线投入以及重庆科

之杰增加办公楼及厂房投入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166,514.04元,下降30.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重庆科之杰预付的房屋款转入固定资

产所致。

10、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4,000,000元,增长53.8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浙江科之杰取得银行流动性借款所致。

11、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91,947,301.74元,下降3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12、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9,307,848.90元,下降36.0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项目完工,转入收入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4,724,634.81元,下降57.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14、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8056.67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浙江科之杰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15、股本较年初增加79,092,000元,增长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93,706,125.57元,下降32.9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684,883.18元,下降55.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734,681.29元,下降45%,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检测中心收企业财政扶持资金185.50

万元及省级建筑节能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00,597.47元,下降60.4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428,196.44元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8,742,487.08元,增长182.3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银行承兑汇票集中支

付以及营业成本下降使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0,905,859.29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增对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投

资1.6亿元以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净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487,390.18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母公司收到定增保证金1500万元以

及子公司浙江科之杰银行汇票保证金到期收回所致。

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市

前发起人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股

本公司全体发

票上市交易之 2010 年 05 月 06 已履行完成承

起人股东蔡永 三十六个月

日起三十六个 日 诺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蔡

永太、李晓斌、

麻秀星、黄明

辉、叶斌、郭元

担任公司董事、强、林燕妮、邱

监事、高级管理 聪、高卫国和林

2010 年 05 月 06 严格履行承诺

人员的股东蔡 千宇 10 人承 长期有效

日 事项

永太先生等 10 诺:除前述锁定

人。 期外,本人在担

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

年所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

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且在

申报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

易所出售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

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单

独或共同实际

控制贵公司期

间,本人及本人

单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含贵

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不会在中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国境内外直接 日 事项

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主要产

品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在

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

或以托管、承

包、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贵

公司主营业务

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或者主要产品

相同或者相似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司

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贵公

司享有优先权,

承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制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不含贵公

司)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作出

承诺:"本人将

避免与贵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

如因贵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而

无法避免关联

交易时,本人将

严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法

公司实际控制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诚信地履行股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日 事项

东的义务,不会

利用关联人的

地位,就上述关

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以促使

贵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

侵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贵

公司与本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

本公司全体发 公司全体发起

2007 年 10 月 09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承诺

起人股东蔡永 人股东于 2007

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太先生等 50 人 年 10 月 9 日向 日 事项

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资金占用

的承诺函》,承

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的资金管

理制度,积极维

护公司的资金

安全,并保证不

亲自或通过本

人的关联方以

任何形式占用

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在作为

本公司股东期

间,不以任何形

式谋求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李晓斌、麻秀 人,不以控制为

星、黄明辉、叶 目的增持本公

斌、郭元强、林 司股份,不与除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燕妮、林千宇等 蔡永太先生之 日 事项

7 位原实际控制 外的本公司其

人 他股东签订与

控制权相关的

任何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一致

行动协议、限制

实际控制人行

使权利的协

议),且不参与

任何可能影响

蔡永太先生作

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的

活动;并在不作

1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为一致行动人

后仍将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最大化,当

蔡永太提出邀

约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时将

同意签订。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作为本

公司股东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

谋求成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杨建华、桂苗

不以控制为目

苗、邱聪、高卫

的增持本公司

国、陈强全、刘

股份,不与除蔡

德渊、赖卫中、

永太先生之外

黄汉东、陈鹭

的本公司其他

琳、孙雪峰、钟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股东签订与控 长期有效

怀武、林秀华等 日 事项

制权相关的任

12 位持有本公

何协议(包括但

司股份 1.5%以

不限于一致行

上的发起人股

动协议、限制实

东(原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行使

人除外)

权利的协议),

且不参与任何

可能影响蔡永

太先生作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

人地位的活动,

并在作为公司

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中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最大化。

1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未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同时,

2013 年 8 月 8

公司郑重承诺:2014 年 08 月 08 已履行完成承

公司 日至 2015 年 8

募集资金补充 日 诺事项

月8日

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

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承诺

自 201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9

日止的六个月

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承诺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担任公司董事、

他人管理本人

监事、高级管理

持有的公司股

人员的股东李

份,也不要求公 2014 年 9 月

晓斌、麻秀星、 2014 年 09 月 20 已履行完成承

司回购该部分 20 日起至 2015

黄明辉、叶斌、 日 诺事项

股份。若在承诺 年 3 月 19 日

桂苗苗、郭元

期间发生资本

强、林燕妮、林

公积转增股本、

千宇等 8 人

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使

股份数量发生

变动的事项,上

述锁定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在

承诺期间若违

反上述承诺减

持公司股份,其

本人将减持股

份的全部所得

上缴公司。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1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1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7,752.14 至 24,409.19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190.17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发生改变的背景下,公司强化客户风险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制,积极开拓新领域业务,提升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预计公司 2015 年

度的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可能出现小幅波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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